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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已经凸显、改革刻不容缓——从广州住房公积金“入不敷出”每月亏空6亿说起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中心常务副主任
背景: 据《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6月17日报道“每月超支6亿
广州住房公积金“入不敷出””,日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披露,今年前5个月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量和缴存量出现“倒挂”:1~5月份每月的支出量超过归集量约6亿元,需要调用往年的归集量来满足需求。感觉到住房公积金资金量“窘迫”的广州,正酝酿出台住房公积金新规定来填补“缺口”。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量也在今年呈现爆发式增长,往年公积金的放款量约占房贷总放款量的10%,而今年则占到20%。面对窘境,广州市有关部门开始寻求资金平衡之道。消息显示,广州正酝酿住房公积金新规定:公积金可以按月提取,但账户内需保留半年的缴存额;公积金提取全部采取转账支付,不准提现;职工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可申请提取;以及广州以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购房产须在职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工作地,或是在配偶户籍所在地、工作地。4个条款中,引发最多争议的是“账户内需保留半年的缴存额”。以2008年新增归集额202.92亿元计算,如果截留半年,将可以滞留101亿元的资金量,可大大缓解过度支取的压力。
观点:我在去年11月全国各地大肆放开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候,因为最近一直在研究住房公积金制度,出于职业敏感而十分注意到公积金的流动性风险的问题,并在《第一财经日报》2008年12月4日A07版发表文章“住房公积金会入不敷出吗”一文,对类似广州这样住房公积金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景做了预测。不出所料,这个判断很快就得到应验了。同时,笔者认为,广州的情景只是冰山一角,很多城市,包括上海,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行上都有同样的危险潜伏。
参见该文章:http://jiech.blog.sohu.com/105842252.html
住房公积金会入不敷出吗
——《第一财经日报》2008年12月4日A07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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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各地大幅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使用条件后,贷款需求如果真如政策制定者希望的那样猛然上升,但资金供给来源却不足,就可能发生支付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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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各种刺激住房需求的政策。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对公积金贷款规定的调整不约而同地成为地方政府刺激住房需求的重要措施。
如北京、天津、成都、南京、杭州、沈阳、长沙、福州等众多地方政府把公积金贷款首付降低到两成(北京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限价房、保障房最低首付为10%),贷款额度大幅提高,目前一般都达到最高60万元/户(北京最高上限为80万元),大多数把贷款期限拉长到30年,很多地方把贷款人的年龄也大幅放宽。成都、沈阳和河南等地还都放开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堪忧
众所周知,住房需求非常依赖金融工具,对利率十分敏感。由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依据政策规定,始终与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幅度还是十分明显的。为此不少地方政府都希望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在拉动居民住房需求方面起到作用。
更重要的是,银行住房贷款规则改变的权力目前还牢牢控制在银监会手中,各个商业银行出于自身信贷风险控制需要,对贷款规则的调整很谨慎,地方政府很难干预。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办法却一直下放在地方住房公积金中心,地方政府是可以直接影响和控制的。而且住房公积金经过这十几年的稳步发展,也积累起了非常可观的资产池,如2007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高达9605亿元,发达地区的住房公积金中心都有数百亿资金规模,如北京在2007年末达到703亿元。
在此,笔者十分关心的是,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其地方政府在改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规则时,是否充分考虑过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问题?这里笔者讨论的是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安全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说,住房公积金跟银行存款有一定可比性,归集资金不能全部贷出,必须要保持足够的余额也就是流动性来应付存款人的未来提现要求,否则一旦无法应对支付要求,就会出现信誉破产危机。中国各家商业银行在贷款方面受到银监会的严格约束,除了有法定存款准备率(目前17.5%),存贷比(发放的贷款与吸收的存款之比)都不得超过75%这根红线。
不可否认,直到去年,大多数地方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贷款的诸多限制条件,造成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是偏向闲置的,沉淀率较高。从全国来说,2007年末个贷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余额的比例)只有52.83%,在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为2186.55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2.76%。但地区分布十分不平衡,虽然一些内陆和中部地区如河北省2007年末个贷率只有27.33%、2008年10月末为35.51%,却也有不少地区尤其沿海发达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链实际是处于较为紧张的状况。
_sina_#8221_word__收吒莞鞯毓鹬葱泄ㄕ矸⑾郑贾2007年末的个贷率为78.4%,天津2007年末的个贷率为81.3%。同期南京为83%,苏州为84.26%。上海2007年末为86.3%。目前就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所知,住房公积金贷款率最高的城市是常州。常州2007年末个贷率为95.63%,市区的该比例更高达97.73%。这么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率,意味着资金流向很可能入不敷出,将使得当地住房公积金面临着较大的支付风险——流动性风险。但即使这些地方,在近期的政府救市风潮中也毫不含糊,仍然纷纷积极出台了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来刺激住房需求的政策调整。这样,这些地区住房公积金中心蕴含的流动性风险正在一步步超越危险的临界水平。
尽管住房公积金的提现与支取由于受种种政策约束,不如普通商业银行的存款那么方便,近期远期的资金流出量都相对可测和可控一些,但流动性风险也依然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从住房公积金的流出来看,除了要满足缴纳人对商品住房的购房贷款需求外,缴纳人还有权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用于个人房屋的购买、建造、大修、翻修等其他与住房有关的用途,不少地方现在还可以用于租赁住房。而一旦离休、退休、因劳动能力丧失等完全离职、移居到其他城市和出境等所谓销户性提取,都是可以将账户余额做全部提取的。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城市人口流动加快,这部分情况的支付压力持续增大。200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为1808.78亿元,占同期缴存额的51.05%。2007年上海市因为各类原因共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数额为147.38亿元,而当年归集资金总额也只有231.89亿元,提”戎卣嫉64%。考虑到上海当年新发放个人贷款287.94亿元(同期回笼121.6亿元),提取和新发贷款两者合计435.32亿元,超出当年归集额203亿元,仅新发个人贷款一项就超出当年归集额56.05亿元。
另外,从住房公积金供给资金的流入来看,近期和远期情况都并不十分乐观。贷款需求旺盛的往往是沿海发达地区,但这些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已很高,达到70%以上,缴存率也在很高水平,在7%~12%左右,未来归集额增长空间不大。特别在今年的严峻经济形势下,归集额的增长将更加乏力。
2007末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例)达到74.58%,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与个人贷款发放额之和为4010.35亿元,超出同期缴存额467.43亿元。这意味着,2007年末,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新增需求都已经超过新增供给。当然由于每年贷款还在回笼,还没有资金归集的赤字,但已经显示较为紧张的流动性风险。
所以,当各地大幅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使用条件后,贷款需求如果真如政策制定者希望的那样猛然上升,但资金供给来源却不足,就很容易发生支付危机。
体系的思考
事实上,长期以来,各地政府/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本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都带有一定的随意性,较少考虑住房公积金作为一个独立资金运作体系本来内在应有的风险管理要求,在信贷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都没有形成科学的机制设计,风险防范管理比较简单粗糙。
当前住房公积金体制还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各自为政,独立运作。但由于各地贷款和使用需求不同,当一些地区住房公积金处于过度闲置,又有很多地区资金供给严重不足。同时,以城市为单位归集运作的规模有限,在资金不流通调配的情况下,抵御系统风险能力很差。
另外,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虽然都掌握着巨额资金,却在各地都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来管理。内控机制十分脆弱,腐败大案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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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国内房地产学界内部,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改革讨论已经有一段时间。笔者的基本意见是,必要且可行的改革方向在于把目前各地分散的住房公积金体系逐步转变整合成为一个全国统一的专业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在执行政府规定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基础上,严格实施规范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这里要强调,要组建成为一个全国统一的体系,各地分支机构在业务管理上可以根据本地情况有一定的自裁权利和自由度,但仍需要全国中心和统一的运作原则,更重要的是,资金上要实施全国统一集中调度,以强化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作者为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副教授)
http://www.china-cbn.com/s/cbndailyhtm/dycj/2008-12/04/content_1044192.htm
我后在今年1月9日撰写博文“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风险需要高度警惕”,对该问题做了进一步阐述,并提出解决方案是要对住房公积金体制进行专业化和全国统筹协调改革。参见该博文:http://jiech.blog.sohu.com/107934561.html
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风险需要高度警惕
最近一段时间众多地方政府为了刺激居民住房需求,不约而同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进行了大幅调整。主要措施包括,把公积金贷款首付降低到两成(北京最低首付为10%),贷款额度大幅提高(上海最高达到80万,北京最高可达104万),贷款期限普遍拉长到30年,不少地方把贷款人的年龄也大幅放宽。一些地方还都放开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
这些政策调整到底将对各地的住房需求产生多大的刺激影响还有待观察,然而在笔者却在关注,这些政策调整如果执行不当,可能蕴含着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尤其是住房公积金资金中心的流动性风险。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跟普通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有很大可比性,归集资金不能全部贷出,必须要保持足够的余额也就是流动性来应付存款人未来各种可能的提现要求,否则一旦资金余额无法应对支付要求,就会出现信誉破产危机。当前中国各家商业银行在贷款方面受到银监会的严格约束,除了有法定存款准备率,存贷比(发放的贷款与吸收的存款之比)都不得超过75%这根红线。以前国内金融界有认为这过于保守,但这场金融危机来了之后,这条规制被认为是中国金融机构之所以至今保持相对稳健和流动性充足的重要制度保证。
尽管不可否认,从全国整体来说,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被广泛认为是处于过多闲置状况的,沉淀率比较高。建设部的资料显示,全国2007年末归集住房公积金资金缴存余额9605亿,个贷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例)为52.83%,在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为2186.55亿元。但地区分布十分不平衡,在大多数中西部省市住房公积金的个贷率不足50%,像河北省甚至不足30%的时候,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普遍超过75%以上,这意味着这些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资金链实际是处于比较或十分紧张状况。
在对各地公积金年度执行公报的整理基础上,笔者发现,杭州2007年末的个贷率为78.4%,同期天津个贷率为81.3%。南京为83%,苏州为84.26%,上海为86.3%。就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所知,住房公积金贷款率最高的城市是常州,2007年末个贷率为95.63%,市区的该比例更高达97.73%。这么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率,意味着资金流向很可能入不敷出,将使得当地住房公积金面临着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要知道,从住房公积金的流出途径来看,除了有义务满足缴纳人对商品住房的购房贷款需求外,还需要应对缴纳人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用于个人房屋的购买、建造、大修、翻修等其他与住房有关的用途,不少地方现在还可以用于租赁住房,在上海等地甚至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补贴生活困难。而一旦离休、退休、因劳动能力丧失等完全离职、移居到其他城市和出境等所谓销户性提取,都是可以将账户余额做全部提取的。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城市人口流动加快,这部分情况的支付压力持续增大。200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为1808.78亿元,占到同期缴存额的51.05%;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余额的比例)达到74.58%;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与新增个人贷款发放额之和为4010.35亿元,超出同期缴存额467.43亿元。这意味着,2007年末,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新增需求都已经超过新增供给。当然由于每年贷款还在回笼,还没有资金归集的赤字,但已经显示较为紧张的资金链。上海等东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出与流入之比则更要紧张一些。
另外,从住房公积金供给资金的流入来看,近期和远期情况都十分不乐观。贷款需求旺盛的都往往是沿海发达地区,但这些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在在岗职工中的覆盖面已经很高,达到70%以上,缴存率也在很高水平了,在基本工资的7-12%左右,未来归集额增长空间不大。特别今年的严峻经济形势下,归集额的增长将相当乏力。
当各地大幅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使用条件后,如果宏观经济形势仍然比较稳定,贷款需求就很可能出现爆发。以上海为例。上海在2006年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由过去累计缴存两年放宽到六个月,贷款政策最高限额由先前的每户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将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由每户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在当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商业优惠贷款利率差只有1.2个百分点的情况下,仍直接导致新增公积金贷款一年内翻了一番,年内增长了108%,2007年贷款又比2006年上涨54%。但同期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分别只增长了2.62%和13.4%。这样,2005年上海的住房公积金的个贷率还只有65.4%,2006年就上升到70.5%,2007年底更达到86.3%。
当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需求真如一些地方政策制定者所希望那样的猛然上升,同时资金供给来源却出现不足,就很容易发生支付危机。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不仅将对住房公积金的信誉与信用将构成严重打击,还进而将让社会公众对社保账户、医保账户等相关基金的信用都产生质疑,甚至会对其他金融系统产生连锁反应。
之所以看似十分安全和令人放心的住房公积金系统在“不知不觉”中竟然会出现这样的风险问题,根本原因有两个,一是管理机构的非专业性,一是住房公积金的属地化封闭分割管理体制。
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事业单位”的法律定位,与其实际负责动辄数百亿公积金的运作、保值、核算、风险管理等职责十分不对等,难以具备、也不可能具备独立承担公积金存款缴存、公积金贷款发放、贷款呆账管理、流动性控制等一系列专业金融机构才具备的资金管理能力。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与使用都是非常区域化的,为此形成住房公积金严重的区域不均衡。经济发达地区,房地产市场繁荣,贷款购房普遍,贷款规模持续扩大,甚至出现了资金不足;相对欠发达地区,贷款规模较小,资金大量沉淀。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封闭分割管理,地区间的资金不能相互调剂调用,导致了部分城市有钱贷无贷,部分城市有贷无钱的局面。同时还会造成公积金的贷款组合没有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散。住房公积金的属地化分割管理既造成了我国住房公积金资金在整体上的低效配置,又带来对局部系统风险的抵抗力低下,也是产生流动性风险的根源。
非专业运营和属地化分割体制,这两个特征都是住房公积金在发展历史中所遗留下来的,但到今天已经完全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必须尽快加以改革,否则难以保证住房公积金的长久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