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夹心层”刷新公积金制度
陈杰
——《中国房地产报》“经济学者说”之二十三
除了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被很多媒体称之为“夹心层”的人群的住房问题,同样也值得非常关注。
1998年房改以来,住房保障制度发展缓慢,能实际享受到住房保障待遇的人数极少,相应的,被称为夹心层的人群为数很多。根据很多研究资料,包括笔者的调查研究数据,在当前中国很多城市,尤其大城市本地人口中,真正能完全靠自己能力从商品房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人数至多只有20%~30%。即使考虑到俗称“啃老”之类的家族资助,也不会超过40%。考虑到目前住房保障的覆盖面目前只有5%~10%,这样,至少有50%以上的城市居民是属于“夹心层”。
我们已经拿出很好的姿态来解决住房保障问题,但不管怎么大力发展住房保障体系,限于国情国力,能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的人数占总人口比例毕竟有限。而且住房保障的覆盖范围也不宜过大。
当然,现在的现实是,房价持续高昂,连众多在发达国家本应构成中产阶层、过上衣食住行无忧的优雅生活的那部分人群都要望房兴叹,求一房而不可得,纷纷无奈地落入“夹心层”这个群体。
政府住房政策应有三个层面,第一是面对最低和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制度,第二是对中间、中上收入群体合理住房消费的扶持与引导,第三是对高收入、超高收入群体过度占有住房资源的必要限制与约束。应该说,针对第一点,虽然细节上还有很多争议,但政府的整体思路已经比较明确。就如何落实而言,各国都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可资借鉴。但如何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尚存很多疑问。
“夹心层”人群有几个特点,一是虽然目前收入不是很高,但往往属于各行各业的中坚骨干,代表着社会的未来与希望;二是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非常活跃,在舆论上声音很大,话语权很足。对于他们的住房问题,要引导与扶持相结合。对于超越自身能力、过早提前购房消费的行为不应鼓励,必要时要加以限制。另外积极开拓租房市场,包括公共租房市场和租房产业的培育与发展,来分流过度挤压的购房需求,也同时以此鼓励青年就业人员增加职业流动性,不必过早被住房所束缚,让劳动力市场更富有弹性。在引导的同时,扶持中间收入群体满足合理购房需求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国际房地产经济学里面有一个著名的学说,认为人们在拥有了自己住房后,会更有社会责任感,更可能成为良好社会公民,所谓“自有房产权的社会公益”(social
benefits of
homeownership)。中国也一直有句古话“成家立业”,而在中国成家往往不仅意味着组成一个家庭,更要拥有自己的家。至少让中间收入以上群体都有机会拥有自己的住房,应该是和谐社会的标志之一。
住房金融的一个核心难点就是如何为这部分中间收入群体的合理住房购置需求有效实现融资。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工作要做,一是如何刺激私人部门、开发商投资开发中低价位的住房;二是如何让中间收入群体在不严重降低生活质量的前提下,有充足的住房购买与消费资金,满足合理住房需求。这两点完全依靠私人(包括国内的银行)金融资本往往都是完不成的。因为住房信贷市场的复杂性与长周期特点都决定了任由自由市场机制运作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状况。这种情况下,政府非常有必要介入,发展公共住房金融体系,来补充银行住房金融体系。
住房公积金在设计当初其实就有这个涵义,当时目标也是明确的,就是以“低存低贷”和政府贴息相结合来实现对广大职工住房消费的鼓励与扶持。但设计之初想的是为全体就业者提供贴息住房贷款福利,因为那时大家收入都差不多。但后来谁也没想到,收入差距会扩大得这么快,这时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还停留在原有架构上原班不动,没有及时调整、区分不同收入群体的需求与利益,也没有明确自己的主体服务对象到底是谁,当然会引起“劫贫济富”的猜疑和批评。
但尽管这样,笔者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应被废除。应明确其服务目标就是扶持广大中间收入阶层满足合理的住房购置需求,围绕这个目标重新展开周密设计,住房公积金在中国住房政策中还将继续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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