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看守所推进律师会见改革的建议
(2017-02-26 15:05:12)| 分类: 2017年两会提案 |
关于在看守所推进律师会见改革的建议
——以成都市看守所改革为例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然而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会见却面临诸多问题,律师会见难已成为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重大阻碍。因此,在保障律师执业权的大环境下,必然要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权利加以保障。
一、 存在的问题:
律师会见室数量少,律师会见等候时间长;看守所朝九晚五、节假日不予会见的勤务制度缩短了律师会见的时间。会见室设备陈旧不全给律师办公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由于缺乏监督,导致律师会见权益难以得到实质保障。
二、建议
(一)开放空闲讯问室供律师会见
2016年10月成都市看守所进行了关于推进律师会见的改革,有效的解决了会见室满负荷律师会见等候时间长的问题。笔者建议参见成都市看守所的做法,在会见室人满的情况下,经与主办律师协商,获得主办律师同意的情况下,关闭讯问室的录音录像设备,将闲置的讯问室转变为临时的“会见室”。提高对闲时讯问室的利用,达到“房间等人”“闲时借用”的效果,以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看守所在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规定。据了解,成都市看守所自推行该做法以来,律师借用讯问室进行会见的比例已从最初的17.3%上升至47.8%大大缓解了会见室不足的问题,使律师从以前一天只能会见一个在押人员转变为一天可以会见三到四个在押人员,大大缩短了律师的会见的等候时间。
(二)提前办理每日会见,提供节假日会见服务,从而延长律师会见的时间。
看守所固守朝九晚五,节假日不予会见的工作模式给给律师会见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即使看守所9时准时办理会见手续,但整个会见手续的办理却需要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换言之,即使看守所9点开始办理会见,辩护律师也要将近10点左右才能见到在押人员。加之看守所大都地处偏远地区,看守所工作人员大多居住在城镇,在下午4点半左右便切断会见,从而进一步缩减了律师会见的时间。综上,建议借鉴成都市看守所的做法,安排专人于每日8时到岗,将律师会见办理时间提前一个小时。一方面缩短律师等候的时间,提高律师会见的效率,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律师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有充裕的时间就案件情况进行讨论。此外建议看守所在节假日开通律师会见服务,实现每周7天的会见,不仅能够方便律师灵活的安排会见时间,为会见带来实质性的便利;更能够缓解看守所在工作日会见的压力。
(三)拓宽预约渠道,采用多种预约方式。
预约会见是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首要步骤,预约手续的繁简程度以及预约方式的复杂与否直接关系到律师会见所花费时间的长短。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为方便律师办理预约会见,建议看守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预约会见渠道,可采用诸如电话、网络、微信等现代化等的预约平台,实现预约方式的多种化、简单易操作化。
(四)增加会见场所的必要设备,便利律师会见
看守所应该为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提供基本的便利条件。应该在律师会见窗口设置等候座椅、写字桌、饮水机、储物柜等基本设备。此外,由于律师会见等候时间长,会见流程复杂,建议看守所在会见大厅提供手机充电服务安装空调、电扇等等。
(五)加强对看守所得监督,切实保障律师会见的权益
首先,建议加强对看守所的监督,建立投诉机制,设立投诉渠道,在看守所醒目的地方张贴投诉电话等。其次,还应该对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进行考察,将看守所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与律师会见的满意度挂钩,坚决杜绝律师会见窗口工作人员“冷、硬、横、推”现象。最后,还应该设置意见征集箱,安排专人定期收集整理,对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作出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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