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网络约车应鼓励各地先行试点(2)
去年10月交通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蔡继明认为,《办法》仍有改进空间。例如,其中规定网络约车企业、车辆、人员都要事前审批,要求互联网络约车平台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到2800多个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许可,与互联网“一点接入、全网服务”属性相悖。
蔡继明说,网络约车竞争已经使一些地方出租车份子钱降低。部分出租车公司正在探寻搭建新平台参与竞争。“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可能会对这些趋势形成负面影响。”
北京首汽约车去年9月正式运营,今年计划增加到5000辆。首汽约车CEO魏东昨日介绍称,“份子钱”在首汽约车已经不存在,驾驶员的收入采用的是底薪加绩效的工资模式,绩效来自司机的接单分成和一些服务方面的评价奖励,平均是每单价格的20%司机拿走。
“目前首汽约车也在寻求向外埠发展,但要看其他地方的管理细则。”魏东说。
蔡继明建议,对于新兴产业拿不准时暂时先不要出台行业管理规定,政府可先出台有关安全、保险等方面的原则。
因不同城市规模、发展程度、拥堵程度不同,要鼓励各地先行试点,待经验积累成熟后再行立法。“一刀切”的传统监管方式,将会严重遏制这一“互联网+”交通新业态的发展。
“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司机”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施杰
对于昨日交通部部长杨传堂在发布会上提到的将按照网约车的特点“量体裁衣”,设计新管理制度等,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施杰表示,交通部的此次表态随之而来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这个程序要交给谁来操作和管理?
“还是应该政府管理平台,平台管理司机。”施杰认为,政府应该只管平台,制定相应规则,规定什么样的车辆、司机可以提供服务;如果出现事故,平台应该负责,当事司机按程序依法处理。
施杰表示,政府应该出台两套制度标准。一是车辆管理,即通过网络约车提供有偿服务、具有营运性质的车辆,应该纳入到相应的管理范畴,需要经过一定的登记程序,以确保车辆有相应的安全质量的保证。二是司机管理,可制定安全行驶的时间限定,例如连续驾驶3年以上的司机,方可以登记为营运车辆司机。
此外,他认为,即使出租车的经营权使用费逐步取消,仍需要许可制度。规范网络约车,应注意根据其特点管理,例如有些网约车司机只是兼职开车,与传统出租车有较大区别。因此,对于网络约车,应该只是通过平台登记、审核,而不是许可制度。
案例1专车司机
目前网络约车管理不够规范
从以前的公司辞职后,季先生选择通过“优步”约车平台注册为司机,现在是专职司机,入行不到3个月。
季先生以前也经常遇到“打车难”的情况,辞职后还没遇到更合适的工作,“当‘优步’司机一方面可以保障收入,一方面也方便大家出门。”
满12单奖励60元、满22单奖励120元……季先生一天可以拉十几单,平均一天能拿到“优步”平台60元的奖励,但他不想去挣22单的奖金,“那样容易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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