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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维权:律师不能只做“救火队员”

(2015-03-09 23:38:35)
标签:

律师

救火队员

诉讼代理

困难职工

法律服务

分类: 2015年两会媒体报道

施杰委员:职工维权 律师不能只做“救火队员”

 职工维权:律师不能只做“救火队员”职工维权:律师不能只做“救火队员”
               律   师?                            职   工?

发布时间:2015-03-08 来源:中国青年网(北京)   作者:韩柳洁  责任编辑:戴海荣

 

    “工作中,我遇到很多职工因没有依法维权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职工维权也亟须加强引导,纳入法制轨道。”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律师表示,在引导职工依法维权中,除了政府、工会,律师也应该积极发挥作用。他提出,律师不能只做维权“救火队员”,更要做引导依法维权的灯塔,在合法维护权益的路上指明方向。

  施杰委员建议,通过“三个转变”让律师积极为职工维权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扩充维权队伍。将代理困难职工维权案件的律师范围辐射到所有热心公益、积极参与职工维权援助的律师。同时将代理的这类案件纳入考核、评定的参考依据,通过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的评选等方式提高律师参与的积极性。

  在工作方式上变“被动”为“主动”。改变过去被动等待困难职工前来申请援助的模式,由“在上面等”改为“到下面找”,动员律师积极主动深入基层展开拉网式排查,将法律服务工作向基层单位延伸、向困难群体延伸。

  服务内容多元化。在服务内容上变“单一的诉讼代理”服务为法律宣传、法律咨询、调解仲裁、诉讼代理等“多元”服务,优化资源,拓展领域,使职工维权工作更富成效。

 

原文地址:http://www.mj.org.cn/mjzt/2015lh/2015-03/08/content_1741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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