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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危险驾驶”要入罪

(2014-03-13 23:34:29)
分类: 2014两会媒体报道
发布:2014-03-13 11:04:35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者: 本社记者 陈立庚 □刘登骥
 

    2014年3月9日,做客民主与法制网畅谈国是的全国政协委员施杰,作为一名律师,多年来针砭很多立法、司法、执法过程中的时弊,尤其是2011年5月1日以后“醉酒驾车入刑”,更是他多年呼吁和建言的硕果。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

    据施杰委员介绍:他自己今年一次提供11个提案中,除其中最受关注的“律师权益保障”、“增设‘禁止令’”、“道路交通安全”外,有关“危险驾驶”案,更是赫然在列。

建议拓宽“危险驾驶”法律范围

    醉驾入刑后,施杰律师仍在关注道路交通安全,今年两会他又把交通安全纳入提案范畴。

    施杰委员:我们也都知道2011年刑法修正案8将危险驾驶罪纳入到刑法当中,其中包含两种情形:一种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另一种是追逐驾驶,情形危险的。这两种危险驾驶行为,都应该纳入到危险驾驶中。我们也知道,在道路上,由交通事故导致的道路伤害后果,已经是比矿难更严重的一大灾难。那么,我们怎么样尽可能减少道路上的伤亡事故呢?

    施杰委员认为:包括客货车辆严重超限、超速、超载也应纳入危险驾驶罪当中。“去年在四川的成自泸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严重事故:超载、超速的大货车,同时撞向几十台车,撞伤五六个人。像这种情况,我们能不能按酒驾一样,进行有效的制裁,把这种行为的危害程度尽可能降低?所以我今天也在呼吁把这种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当中!

直指《大气污染防治法》十年未修

    不仅在司法改革领域、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在环境污染领域施杰律师也提出了要关注《大气污染防治法》。

    施杰律师说:“我们都在关注大气污染、雾霾,作为律师我更关注的是法律制度的滞后。”他认为:从2002年《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到现在,没有动,同时,PM2.5对人体的伤害是巨大的,那么在这之前,我们都不知道。

    “客观来讲,它不存在嘛?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施杰律师说,从两年前开始,我们国家已经从环境保护角度正视PM2.5对人体的伤害,为什么不即时将这种环境污染纳入法律规则当中呢?

 

http://www.mzyfz.com/cms/tebieguanzhu/tebiejujiao/shehui/html/1025/2014-03-13/content-976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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