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单眼驾驶合法化的提案
(2014-02-24 19:21:33)| 分类: 2014年两会提案 |
关于推进单眼驾驶合法化的提案
鼎立律师事务所 施杰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11条规定:“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官方理解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中的“两眼”为任意一只眼睛,因此车管所认为单眼视障者不可以考驾照,但严格分析来看,此处的“两眼”是有歧义,第一种是任意一只眼睛,即每只眼睛,第二种是两只眼睛,即双眼同时睁开检测。可见这条法规缺乏严谨性。
在现代社会中,汽车在人们工作和生活中应用越来越广,自购汽车的情况也逐渐普遍,驾驶汽车不仅是现代生活的重要部分,也是基本生存技能之一,据粗略统计,优眼视力达到或优于0.3的单眼人群达500万以上,我国的单眼人群因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视力条款规定而无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导致这部分人群的生活、工作受到影响、陷入困境,甚至影响一个人的命运。
据查阅相关文献,失去一只眼睛的人的视野和立体视觉的损失可以通过大脑调节得到代偿,经过约6个月的适应期将重获距离判断能力,从而可以正常驾车、生活、工作、学习等。另外,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香港、台湾等地,都有允许单眼人士驾车的法规条文,允许符合条件的单眼人士驾驶机动车。国际上的单眼驾驶法规及单眼人群参与公众交通活动的驾驶事实已经证明其生理条件不能成为反对单眼驾驶合法的理由。
为保障弱势群体在社会中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保障和政策法规人性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逐步建立并完善针对单眼视障人士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让单眼视障人士驾驶合法化显得很有必要。
二、建议。
建立并完善单眼驾车规定。建议公安部等相关部门能关注单眼人群对合法驾驶的迫切需求与呐喊,并结合国内外的成功法规法条及案例,通过科学、严谨的调查与论证,制定合理标准,明确单眼人士对驾驶执照申领所需的身体条件、考核标准、准驾车型、准驾时间等规定,允许符合规定的单眼人士申领驾驶证,合法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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