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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杰律师为四川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宣讲《征信业管理条例》
(2013-07-11 17:03:42)
2013年7月8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律师在四川省政府为省领导和省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宣讲《征信业管理条例》。
授课之前,魏宏省长向参加学法的省领导和省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介绍了施杰律师在法律领域取得的主要成就。而后,施杰律师从《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设立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审批程序、设立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备案程序、条例对保护个人信息主体权益的规定、条例对企业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规定、条例对征信业的监督管理的规定,以及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几方面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讲解。
结合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所积累的丰富执业经验,施杰律师又强调了政府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他提出,一方面,我省各级政府掌握着大量的信用信息资源,但这些信息资源不成体系,分散在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这些部门还未互通互联、共享信息,每个部门都无法全面掌握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因此,在征信数据的整合方面还需要政府发挥作用,将政府各部门所拥有的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并提供给有资质的征信机构。另一方面,《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对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作用,但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政府还需进一步推进信用法律体系的建设,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事实上,施杰律师早在几年前就已在省工商局、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组织下,作为法律专家参加了四川省信用体系建设系列工作,并主导起草了《四川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因上位法迟迟未颁布,其起草的《四川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也一直未出台,但四川省信用体系已具雏形,建议在《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以后,继续推进我省的信用体系法制建设。
施杰律师对《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讲解既简明扼要,又生动易懂,得到了省政府参与学法的领导同志的认可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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