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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说,制售病死猪肉案件,大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除非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一般刑罚较轻,判处几年徒刑以及一定数额罚款。一些犯罪分子服完刑重操旧业,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不怕轻刑、不怕轻罚”,屡犯不止,甚至“边罚边犯”。
施杰委员建议,针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新特点、新趋势,适时调整法律法规,以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不应将安全食品犯罪视为一般经济犯罪,而应视为危害公众生命健康的严重犯罪,加大惩治力度。”
http://www.pingtan.gov.cn/epaper/html/2013-03/15/content_127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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