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醉驾入刑:什么都差一点点,法治就差很多点

(2011-05-17 10:04:40)
标签:

杂谈

分类: 施杰律师杂谈

将法律条文中所蕴含的一般的、抽象的公平正义精神贯彻到每个具体案件的处理中,体现司法公信,首先要求群众对此是明白的。如果群众就差那么一点点不明白,他们的守法就会差一点点,法律的作用就会差一点点……法治,就会差很多点!

对“醉驾入刑”的热议,在今年的5月1日之前、之后,和5月10日之后,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检讨每个阶段的讨论,反映了这样一个绝不仅仅是在“醉驾入刑”问题上才有的现象:新出台的法律离完善就差一点点;群众对关键问题的正确理解就差一点点;专业人士对法律解读到让群众明白就差一点点。于是法律的权威、政府的形象、群众的幸福指数,就都差了那么一点点。

第一个阶段的两种观点交锋围绕着自5月1日起,醉酒驾车将由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展开了醉驾有无必要入刑严惩的争议。反对者认为打击面过大,喝酒的人因为一次醉驾就获刑太过严苛,同时也要考虑不同的人对酒精的耐受力问题,不一定达到酒精测试的醉酒含量就不清醒,这样的立法其实未必会比严格行政执法更能体现对类似行为的威慑。更有人认为,当前的醉驾问题,很多时候成为社会“仇富”心态的一种无限放大的体现。“仇富”把喝酒的人分了类,分成了“有车族和行人族”。不是只有喝了酒的“有车族”才会出事故,只是他们更被注意、被放大而已。甚至指出:新闻关注可以引起社会警觉,防止两极过度分化,但是法律应该保持应有的理性;而支持者则认为近几年发生的多起恶性交通肇事都是由醉驾引起的,此前的立法对醉驾只是停留在行政处理层面,违法成本太低,缺乏震慑和惩戒作用,这是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醉驾有可能蹲大狱,再有“酒量”和“胆量”的人在以身试法前也会有所顾忌,因此只有启动刑罚手段才能有效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最终,立法者采纳了后者的意见,对醉驾入刑立法,但刑法修正案(八)对危险驾驶罪入刑标准比较原则有待细化。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者公检法三家联合细化该标准的文件也没有及时发布,就是这一点点手尾或时间差,就为后期的争议、群众的疑惑留下了伏笔。

第二个阶段是在5月1日后至5月10日前,万众一心关注如何保障“醉驾入刑”的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各地“醉驾第一人”纷纷入罪时,人们关心执法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包括取证鉴定环节应该明确标准,如何取证、固定证据,嫌疑人的权利如何保障,如何保障及时审理等。群众对这些问题关心得非常具体,例如,醉驾入刑之后,血液酒精含量检查结果几乎成了判断司机是否醉酒驾驶唯一而“充分”的依据,但检查醉驾的一线交警是否都能配备具有录像功能的设备上勤?检查点上能否跟随着救护车供涉嫌醉驾人员现场接受血液酒精含量检查?特别是在条件相对不太成熟、执法保障还有所欠缺的边远地区,在实践中真的可行吗?还有就是,追究醉驾刑事责任的最高法定刑是6个月的拘役,在这种情况下,担心目前比较繁杂的刑事诉讼程序如何适应醉驾入刑后快审快判的需要?应该说,这个阶段进行的只是事关办案的程序性、技术性的优化讨论,大家关心的都是新法的实施效果,最多只是有所疑虑,而没有了对抗性的讨论。事实上,对于“醉驾入刑”,公安部门早已严阵以待,事先出台的相对成熟醉驾查处流程,基本涵盖了群众所关心的上述问题。例如,如何取证及固定证据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的操作规程,当事人对检验结论如何提出异议申请,公安机关的侦查要在7天内结束移交检察机关等。如果宣传到位的话,群众的疑虑就无从产生,那剩下的就是对严格执法有力地震慑了酒后驾驶的一片叫好声,但遗憾的是现实就差了这么一点点。

第三个阶段的一片茫然甚至失望,是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引起的。他要求各地法院在对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慎重稳妥,要注意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新浪网转载张军上述讲话后,不到一天即引来网友跟帖近4万条,大多对该言论表示不满,担心这将严重损害刑法的严肃性。之前,社会的一般认识是醉驾一律要判刑。特别具有符号意义的是5月9日晚,知名音乐人高晓松因醉酒驾车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纠正了之前人们对“人情是执法标准”以及“权、富不入刑”的偏见。但新法只实行了10天后的这个讲话,又变成了醉驾不一定入刑。至于哪些入刑哪些不入刑,标准是什么,群众不但一头雾水,而且认为如果这个口子一开,法律还会成为废纸。高晓松给人们带来的这次政府是“动真格的”公平执法“从重治醉”,在不到24小时内就被泡沫了。这时专业人士的声音本来应当起到解惑答疑的作用,正如有教授说“张军副院长的说法没有问题,公众的疑惑也有一定道理。之所以有‘误解’,还是因为这个问题专业性太强”。有教授表示,张军的说法之所以引起网络热议,并不是因为他的说法有法律错误,而是表达的时机在醉驾入刑的最敏感时期,特别是近期明星高晓松醉驾被拘,网友们都很关注,他的这番话很容易被人误解。也有学者说只要实施了醉驾行为,不管是否出现后果,均构成犯罪。这边刚有法官的说法让人松了口气:如果最高法院没有下发具体、详细的判案细则,通常最高法院领导的讲话只是一种参考、指导,而不具有刚性的约束力;那边就有律师擅长为我所用:5月12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审理深圳醉驾第一案的法庭上,辩护律师援引了张军的观点,认为嫌疑人的行为虽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属“情节显著轻微”,本着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建议法庭免予刑事处罚……如此一来,群众的茫然甚至失望反应就很自然了。

其实,专业人士们只需要让群众明白三句话:一是“醉驾入刑”解释权归全国人大而非最高法院,法院只是执法机构;二是查处的醉酒驾车人是不是犯罪?法院要根据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是个人讲话来认定;三是醉驾入罪如果不是以酒精量为唯一的判定标准,必须先行出台正式的司法解释来进一步明确裁判尺度。说来说去,连法学家都认为是太专业的问题,专业人士通俗易懂的解释、引导让群众从隔靴挠痒、云山雾罩到清楚明白他们最关心的核心问题,其实就差那么一点点。

将法律条文中所蕴含的一般的、抽象的公平正义精神贯彻到每个具体案件的处理中,体现司法公信,首先要求群众对此是明白的。如果群众就差那么一点点不明白,他们的守法就会差一点点,法律的作用就会差一点点……法治,就会差很多点!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