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纵容非法生产等食品安全渎职罪将重查
(2011-05-04 09:37:28)
标签:
杂谈 |
通知指出,《刑法修正案(八)》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突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滥用职权罪和食品安全监管玩忽职守罪两个罪名,为查办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罪提供了有力武器。
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必须同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渎职犯罪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查办七个方面的案件,其中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非法违法生产,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充当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保护伞”的犯罪行为.
前一篇:重庆检方决定不起诉李庄
后一篇:红绿灯栏目,醉驾入刑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