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工作要求
(2013-06-17 17: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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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第二附小师德师风
建设“七条禁令七项规定”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教育系统作风建设活动”工作要求,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订“七条禁令、八项规定”的工作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七条禁令
1、禁止讽刺、挖苦、歧视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禁止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未经批准的各种学习资料。
3、禁止举办参加以营利为目的补习班、特长班、有偿家教等活动。
4、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或在教学区、学生面前吸烟。
5、禁止在上课时间接打电话。
6、禁止工作期间玩游戏、上网聊天、串岗聊天。
7、严禁矿工、旷课、旷会现象。
二、七项规定
1、认真参与学校课改及新课程的探索与实践,坚持参加每周三的业务学习以及其他各项学习活动。
3、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服饰和发型端庄大方,接待学生家长热情有礼。
4、教师之间要团结一致,互敬互爱、互相关心,正视荣誉和存在问题,谦虚谨慎,取长补短。
5、营造文明和谐的家庭氛围,在家庭,培养好夫妻感情、长幼亲情、兄妹亲情、敬老和睦。
6、对学生有看护的义务和安全管理的责任,班级内发生重大事件,班主任、课任老师要及时处理。
7、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形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关心社会、关爱他人。
三、处理意见
为把以上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特别是对违反七条禁令的,一旦发现以及群众举报并查实的教职工,将严肃处理:发现查实一次,警告处分;发现查实两次予以停职检查3个月,期间只发个人基本工资,一年内不得晋级评优; 发现查实三次,予以停职检查6个月,三年内不得晋级评优,期间只发个人基本工资,由职务的直接责任人一律免职。如上级纪检机关查处的违纪现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处理。
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