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风】泉州丧葬礼俗(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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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男棺木主官除服韩仲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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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丧葬礼俗(续)
(九)下葬
土葬
棺木到达墓地,按择定时刻入穴,纳铭旌、志铭等于墓内,祭棺头,复土,孝男以裾掬土一抔绕墓一周,检留一小块土地。
先祀后土。古代丧葬,下葬处要埋下“买地券”,标明墓地四至,写上道教咒语,并于墓地树石碑,上刻“土地神”(即土地公)三个大字。今此葬俗已演变为树“后土”石碑。
如合葬双圹,一人先死已“拾骸”,一人后死将以棺木葬者,已“拾骸”的不能用瓦罐(泉人称“黄金”),要改用小型棺木为“骸棺”,两个棺木合葬。所谓五行金克木,“黄金”与棺木相克也。
再由点主官“点主”。“点主”为泉州大户人家丧葬时的要事,“点主官”请绅士担任。“点主”时,孝男抱“木主”向东跪,“点主官”先用朱笔,举向太阳(意为“指日高升”),“点主官”张口呼气,孝男等皆张口呼气(意为“取生人阳气”),然后取银朱或鸡冠血(皆为“借阳气”之意)在“木主”“王”字上头下笔一点,点“王”为“主”,再盖以墨笔(盖墨笔的仪式同前)。红笔点完即投弃,墨笔则长期保留。
泉州城内的“点主官”直接至墓地“点主”,点完即回。南门外深沪一带,“点主官”要随归虞于行列中坐轿而回。安海的“点主官”,归虞时要下轿步行。
安葬时,还有一个“送土”的风俗,就是在棺木下地穴后,亲属用手抓土或用衣角兜土围绕墓穴走一圈,把土放在棺木的周围,接着才在棺木的周围填塞灰土(土拌石灰)。
用“灰土”把墓造好后,在墓后围一道弧形的土岸,亲属手执“哭丧棒”(小木棒绕贴着绿白相间的纸条),插在土岸上。
礼毕,孝男奉神主升魂轿,至此“出山”毕。
火葬
春秋战国时代起,我国一些民族已经有火葬习俗了。《列子》说:秦国的西面有义渠国,人死了,堆积柴火,把他烧化,柴烟上升,称“登遐”,这样做了,才为孝。《荀子》也载:一些民族的人民,不怕别的,就怕死后不给他烧化。
十世纪左右,明文记载火葬:山西地区地狭,当时民贫,最亲近的人死了,也用火葬。东南地区也是如此,宋.周辉《清波杂志》载:“浙右水乡风俗,人死,虽富有力者,不办蕞尔之土以安厝,亦致焚如。”
由于火葬习俗的蔓延,南宋.高宗.绍兴二十七年(一一五七年)下过禁止火葬的诏书。但火葬既省钱,又不占用土地,因此禁而不止,劝而不停。仅隔一年的绍兴二十八年,高宗不得不又下诏:对贫下之家,并客旅远方之人,若有死亡,火葬、土葬“姑从其便”。
泉州古代葬俗,以土葬为多,但早在宋代,火葬也极为普遍。南宋.嘉定十年至十二年(一二一七~一二一九年)、绍定五年至端平元年(一二三二~一二三四年)真德秀两知泉州时,在其《劝孝文》中就指出:“贫屡之家,委之以火,积习岁久,视以为常。”他从儒家观念出发,认为“火化伤恩”,劝导民间停止火葬,采用土葬。
实际上,火葬习俗在泉州从来没有停止过,就在南宋时,不但僧尼、“贫者”为之,“泉州南外宗”皇裔亦为之;泉州郡治所在地有此现象,其它支邑也有。
一九七四年十一月间,晋江地区文管会、泉州海交馆等单位联合组成李贽研究组到南安考察,意外发现该县城关庄美小队于一九七三年在西峰寓舍埔(土名牛屎埔)火葬墓,其墓志铭有“宋恭人蔡氏,卒于绍兴三十一年(一一六一年)”等记载。
海交馆考古工作者刘志成在考古工作中,发现宋·宗室赵汝育的夫人墓葬骨灰罐,该骨灰罐系埋于南宋.理宗.宝庆丁亥(一二二七年)九月。
明、清以来,火葬习俗衰退,惟僧尼和佛教徒为之,其它则罕见。所谓佛教徒,有五类:①“吃长菜”。即在家奉佛,长期茹斋。②“吃早斋”。即早餐不食荤。③“吃观音斋”。即逢三、六、九月观音生日,全月茹斋。④“吃三六九斋”。即每月逢三、六、九日吃斋。⑤“吃倒床斋”。即卧病临终前数日才吃斋。
新中国成立后,治丧从简,泉州市区在六十年代进行殡葬改革,改行火葬,其后逐步推广。
(十)归虞(返主)
落棺葬毕归虞,泉俗称“返主”。
将近家门,女眷捧红米丸、面线、碗糕等,到本铺与他铺交界处哭接,称“接主”。
孝男奉神主入家安置于厅上,酒菜祭祀,泉俗称“安位”,既所谓“衬庙之礼”。
“安位”后丧家宴请送殡者,吃“安位桌”,亦称“落(下)山桌”,即“飨胙”之意,吃完而散。
是日厅中原放棺木之处放斗一个,插大秤一支,用以镇邪。
“安位”后分给亲邻咸饭,名曰“油饭”。泉州城内对同样的咸饭,生子喜事称“邑饭”,丧葬“安位”称“油饭”,不容混淆。所有分给亲友之物,大约与收殓时相同而加丰些。
(十一)服丧
泉俗服丧,按其与死者亲疏而有差别,共分为八种:
“斩衰”。
死者之妻、子或长子已亡故长孙承重者,须“礼尽三年”,实际只有二十四个月。孝男百日内不得剃发。未除服前新年不贴红联,帖水红色或绿色联,辞句亦与一般春联异,作哀伤之词,如“望云思亲”之类。
古代父、母丧亡称“丁忧”,“丁忧”服丧期间,不得赴试,不得任官;已任官的,要辞职回乡为父、母守制;如确因政局需要,经皇帝御批不准辞职而继续留任的,称“夺情”;其“丁忧”二十四个月,外加礻覃服三个月,计服丧二十七个月(不计闰月),才为除服。
“齐衰杖期”。
死者之夫,为妻服丧一年,称“期年服”。
“齐衰不杖期”。
死者之同胞兄弟、孙、胞侄,服丧一年,称“期年服”。
“齐衰五月”。
死者之曾孙,服丧五个月。
“齐衰三月”。
死者之玄孙,服丧三个月。
“大功”。
死者之堂兄弟(即泉人所称“隔腹兄弟”)、堂侄,服丧九个月。
“小功”。
死者之从堂兄弟(即泉人所称“隔两腹兄弟”)、堂侄孙,服丧五个月。
“缌麻三月”。
死者之族兄弟(即泉人所称“五服内堂兄弟”)、族侄,服丧三个月。
(十二)祭奠
葬后第三天,孝男、孝眷和亲属前往墓地探墓,在墓旁“后土”前和墓前分别祭奠。
葬毕七天内,每日均要由女眷于早、午、昏三次奠祭死者之灵,啼哭哀念,早称“捧茶”,午、昏称“捧饭”。
死后至第十四日、四十九日(迷信认为死者七旬归魂)、百日、周年,分别祭奠如仪,称为“做十四日”、“做四十九日”、“做百日”、“做对年”。“做对年”古称“小祥”。
三年(两周年)除服前逢岁时节日,提前一日单独祭奠,称为“节仔”。逢农历初一、十五,早上敬汤茶饭菜,由女眷哭祭,称“孝初一、十五”,直至撤奠。
满二十四个月(两周年),亦祭奠如仪,称为“做三年”(三年系首尾计算),古称“大祥”。届时除服从吉,门贴新红联,俗称贴“三年联”。如治丧期间没“做功德”的,要在这时补做,否则认为孝道未尽,死者灵魂难以超升。
“做忌”:“做三年”除服后,每逢死者生日要做“娩忌”,即“生日忌”;卒日做“正忌”。一般人们比较重视“正忌”。女儿、外孙于“做忌”日归宁,具金楮,分四祭品,称“提金银”,年年如此,有数十百年不断者,俗语“三代外孙抱桌脚”。
泉人扫墓,多于清明节前后十天行之,叫“巡风水”或“眉墓”。届时子孙以朱笔摹墓碑上红字,献纸钱,祭奠;因怕年久墓凐,还须陪土。另外,在春节、中元、冬至等岁时节日,也有祭奠之礼俗。
时代既远,就不再“做忌”,归于岁时节日一并祭之。对开基始祖,或置有祭产的,历时虽久,因有生息,由各房子孙轮值“做忌”,全族飨胙,称“当交轮”。其祭产资财众多的,“当交轮”不但免贴,反有剩余,子孙视为生财之道。
(十三)阴宅
风水
风水以住屋为阳宅,坟墓为阴宅。
尸体葬之高阜向阳之地,以免受湿受寒,亦合乎情理。但汉代以后,阴阳五行之说流行,风水堪舆之说遂起。泉州地处丘陵,山水众多,地势各异,宋、元以降,交通发达,地方富庶,风水迷信蔚为风气。堪舆之术,以“天、地、人”三元相地,江西人尤精;又有以“天、地、人、时”四维为人相地的。
富者选择墓地,甚为讲究,有历时数十年花钱甚多,请风水先生在家专门相地的,因此造成停柩多年。泉州诸山都有葬墓,取其山环水抱、地脉郁结,点穴而葬。民间所传的名穴,如东门外宋.梁克家的“五虎朝金狮”、明.江夏侯周德兴的绝地“剪刀芙蓉”、西门外黄姓的“狗尿绥”等。至今荒山野谷间残存的石人翁仲,即当年达官贵人的墓地。
择墓地已定,向业主购买,称为“给地”,过银立契为据。年年给“山主”(原业主或该地乡民)一些“墓米钱”,让其代为照看坟墓。
泉州因墓地发生争执是常事,称“挡伤”。
明.陈懋仁《泉南杂志》载:“虽以己地营葬,邻家必严不相容。”
明.万历《泉州府志.风俗志》载:“风水之说,惑人尤深。郭璞《葬经》,递相肄习,苟冀幸眠牛白鹤之祥。急者牙角交构,缓者迁延岁月。更有近山大姓,恃辖负嵎,凡遇人家葬坟,辄行阻止,得赂乃已,名曰‘索埔’。人家扫坟,群索祭物,名曰‘约饼’,更顽薄之至也。”
墓葬之后,如家中发生凶事,常归咎于风水不佳,故有既葬而迁的。特别是,泉州有“拾骸”风俗,棺木埋葬若干年(一般须过七年),其子孙必开穴把骨骸拾出,用“烟结棉”包裹,纳于瓦罐中,就原穴再葬;该瓦罐泉人称为“黄金”。每逢润月之年,除不得已外,一般不“拾骸”,不迁葬,不修理坟墓。
贫者无所谓风水,墓地丛集东门凤凰山(俗称东岳山),不必“给地”。东岳山成为公共坟地,唐时已有,宋、元且杂有外国人坟墓(参见下文《漏泽园》)。城内贫家或夭折小孩,也多葬于旧城墙下荒地,各城门外均有,俗称“胡岸头”。乡间贫家,多就本乡闲地葬之。
墓制
墓制代有规定。
明清时期,庶民坟墓最大不能超过方十八步。贫者开地为穴,不营圹。富者用砖圹、三合土圹,大小不一。近代殉葬冥器较少,摆冥器、纳墓志铭之处系在圹前,泉人称为“圹志厅”,讹称“孔子厅”。
墓圹有独葬、合葬、群葬三种。合葬多为夫妻,筑双圹中隔以砖土;一人先卒先葬,后卒后葬的只要上面揭开复石,并不妨碍先葬的。群葬为全家葬在一起,泉州罕见。
不论独葬、合葬,墓上复以土,或复以木板加灰土、石板加灰土。幕建筑甚坚,一般人家也要“做灰”,即筑之以灰,上者以三合土,坚固的至拌以糯米、糖汁,或以石筑成,近代常用洋灰(水泥)者。
墓碑刻石为之,有长方形、半月形等,半月形墓碑他处罕见。有书官爵的,但通常只录族望姓氏,如“XX(族望)X氏祖坟”、“XX(族望)先考(妣)XX(名字)X公(妈)佳城(之墓”、之坟、封茔)”。族望如吴姓称“延陵”,王姓称“开闽”等,流派甚多,名目各异,难以详列。泉人以“封茔”为官绅墓的专称,无职不得称,不容混淆;其实“封”义为封固,本与官绅无涉,以讹传讹而已。
墓前有石狮子、石栏杆分列左右,俗称“墓脚墓手”,其大小规模以“缴”、“送”计算。墓旁立石碑,刻“后土”二字,俗称“土地公碑”。官绅墓前列有刻明功名如“戊戍进士”之类的小石碑以代旗杆,俗称“旗杆夹牌”。
漏泽园
俗称义冢。早在北宋.崇宁二年(一一○三年),宋·徽宗就诏令各州、县建置。《八闽通志.卷六十一.恤政》引《莆阳旧志》云:“崇宁二年,诏令择不毛之地为漏泽园,以掩骸此肉(指无主遗骸与腐尸)之暴露者。”
清.乾隆《安溪县志.卷一.城署》更明确指出,漏泽园的经费是“以常平钱置”。
有关泉州城区的漏泽园,据《晋江县志.卷六十八.附漏泽园义冢》载:“干道五年(一一六九年),守韩仲通建。嘉定十二年(一二一九年),守真德秀撤而广之。绍熙二年(一一九一年),守颜师鲁筑丛冢于东山永福寺后。守邓驿复于四门城外增置丛冢。”
但此项记载存在一处错误:据《晋江县志.职官志》,韩仲通是于干道元年(一一六五年)出任泉州知州,翌年离任,故其建漏泽园的时间不可能是干道五年。
另据《八闽通志.恤政》载:“泉州府晋江县,漏泽园,在府城东仁风门外三十六都。干道元年(一一六五年),郡守韩仲通建。”故应以《八闽通志》记载较为准确。
明.万历年间(一五七三~一六二○年),东岳山丛葬已颇可观。明.陈懋仁《泉南杂志》载:“泉之东门外有官山,周数里,为贫家葬瓦棺处。葬如棋布,无着脚处。”明.王世懋《闽部疏》亦云:“去城东北五里,累累诸坟,本漏泽也,而名曰官山。”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六十.人物志.仙释.明.法果》载:“法果(明僧,晋江人),居东禅寺,遇清明,率其徒沿途拾露骸葬漏泽园。年九十后坐化。郡守熊尚初匾曰‘义僧’。”
(十四)异俗
引水魂
华侨客死南洋,除富人能运柩返国外,一般均就侨居地安葬。尸体虽不能正首丘,而灵魂必须回家,故泉州有“引水魂”之俗。
“引魂”情况与“返主”差不多,惟先日放纸船一只于溪滨(新桥或浮桥),再将由外寄回的死者衣服一袭,插在竹竿植于水中,引魂时把衣服拉回,即认为魂已回归,开始归虞。
子孙桶
泉俗,子孙众多之年高妇女死亡,其生前大、小便使用之“尿桶”,子孙常加收藏,称“子孙桶”以纪念身所由出。
回民丧俗
回民死亡称“归真”,一般是早亡午葬,夜死晨埋,停尸不过三天。
出殡需请阿訇主持葬礼,为亡人祈祷。出殡仪式简单安静,不用鼓乐吹打。
墓葬不用棺,古代用四块大石板围成墓坑,近代是用“太兴红砖”砌成长方形墓坑。
尸体下坑后,脸部须朝西,以示从此永朝圣地麦加,然后盖上石板七块,密缝堆上灰土即告葬毕。
基督教徒丧俗
基督教徒去世,需由牧师、教友为其“安息荣归”祈祷,出殡仪式简朴隆重,且有众多教友送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