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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个人所得税

(2017-08-10 18:40:09)
分类: 历史走势历史数据
加拿大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通常,税收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个人是指该人与加拿大之间有持续的关系。在确定一个人是否是加拿大居民时,必须考虑所有相关的因素。非常重要的因素是住宅关系,包括个人为从事职业而居住的住所,以及个人配偶及受抚养(赡养)人居住的住所。第二个因素是社会、经营关系以及个人财产,包括俱乐部和宗教组织的会员身份、驾驶执照、机动车注册以及医疗保险范围。但是与是否拥有其他国家税法规定的公民身份、户籍和居民身份无关。通常,在加拿大拥有自己和家庭固定住所的个人被视为加拿大居民。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在加拿大临时居住183天以上的非居民个人,将被视为整个年度的居民,并在加拿大就其来自全世界的所得纳税。

2)征税对象、税率

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应纳税所得按累进税率征收的。加拿大居民必须就其来自全世界的所得纳税,为避免双重征税,在加拿大国际税收协定中规定了有关的减免,另外,加拿大居民就来源于加拿大境外的所得在外国缴纳的税可以享受外国税收抵免和扣除。加拿大非居民则仅就其在加拿大就业的所得、进行经营的所得加上处置在加拿大的应税财产的某些资本利得纳税。在加拿大的应税财产包括:位于加拿大境内的不动产、在加拿大境内从事经营使用的资产和非资产,以及未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加拿大居民公司的股票。某些情况下,已经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加拿大居民公司的股票,非居民公司的股票和非居民信托机构的权益也被视为应税财产。如果某人仅仅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的某一段时间是加拿大的居民,那么该个人只需就其是加拿大居民的这段时间的全球所得在加拿大纳税。

2   加拿大2007年联邦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2

3

4

不超过37178加元的部分

超过37178加元至74357加元的部分

超过74357加元至120887加元的部分

超过120887加元的部分

15.5

22

26

29

 

 

在加拿大,除征收联邦所得税外,还要征收省和属地个人所得税。在2001年之前,除魁北克省以外的所有省和属地都采用“税上税”制度征收省和属地的个人所得税,即省和属地个人所得税等于应纳的基本联邦所得税(扣除个人税收抵免和股息抵免后的税额)乘以各省和属地规定的百分比。在2001年所有10个省和3个属地都改按所得直接征地方所得税,由各省自定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级距和减免额,但是除魁北克省以外的其他省和属地仍沿用联邦所得税对应纳税所得的定义。

3 2007年各省及属地最高边际税率以及最高综合边际税率表

省或属地

省或属地最高边际税率(%)

省或属地以及联邦最高综合边际税率(%)

阿尔贝塔

英属哥伦比亚

曼尼托巴

新伯伦威克

纽芬兰及拉布拉多

西北属地

新斯科夏

安大略

 10.0(比例税率)

    14.7

    17.4

    17.95

    17.26

    13.6

    17.5

    11.16

    39.0

    43.7 

    46.4

    46.95

    46.26

      42.6

    46.5 

    40.16

爱德华王子岛

魁北克

萨克其旺

尤康属地

怒纳瓦特

    16.7

    24.0

    15.0

    12.76

    11.5

    45.7

    53.0

    44.0

    41.76

    40.5

 

    : 最高综合边际税率是指联邦税和省税加起来的最高边际税率,包括联邦附加税和省附加税。


资本利得和投资所得。在加拿大,对短期居民获得的资本利得和投资所得在税收上没有优惠。

根据加拿大联邦预算提案,通过增加股息税收抵免,降低了对2005年以后支付的符合条件的股息征收的联邦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股息包括以下机构在20051231日之后支付的股息:一是公营公司以及其他公司,其他公司是指,按照联邦公司所得税普通税率(2007年为22.1%)纳税的、不属于加拿大控股的私人公司(CCPCs)的加拿大居民公司。二是所得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加拿大控股的私人公司:第一,所得是非投资所得,但是可以是来源于公营公司的符合条件的股息;第二所得是按照联邦公司所得税普通税率纳税的所得,即勤劳经营所得,不适用小型公司适用的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不符合条件的股息包括,用适用小型公司适用的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的所得或加拿大控股的私人公司的投资所得(从公营公司获得的股息除外)支付的股息。2006年,符合条件的股息的45%2005年为25%)应计入所得中,然后可以就计入所得的股息申请18.97%2005年为13.33%)的税收抵免。来源于加拿大公司的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息的四分之一应计入所得中,然后可以就全部股息申请16.67%的税收抵免,这样纳税人就可以少缴税款。大多数债务的应计利息所得必须按年度报告。

2002年开始,加拿大将改变对在外国投资实体中持有的权益的税收处理办法。通常,适用新规定的纳税人不仅要将其获得的外国投资实体的所得的份额计入其所得;而且要将从上一年度算起,在外国投资实体中的权益的公平市场价值的变化计入所得。

资本利得的二分之一是应纳税资本利得,应计入个人的所得中,按普通税率纳税。资本损失可以扣除,但是只能用于抵消资本利得。当年没有抵消完的资本损失可以向前结转3年,向后无限期结转,用于抵消这些年度获得的资本利得。加拿大对产生资本利得或损失的资产的持有期限没有特别要求,“意图”(intent)是确定某一项利得或损失在本质上是普通所得还是资本利得最重要的因素。

在纳税人于当年或前一年出售资本财产并获利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就任何在当年年底之后还没有得到的收入申请准备金。该准备金代表的是与在当年年底之后还没有得到的收入相关的利得。但是,上述准备金制度不能用来将大多数资本财产的利得推迟5年以上。根据准备金制度,每年成为所得的数额将作为资本利得来对待。如果纳税人在当年年底或前一年的任何时候不是加拿大居民,那么该纳税人就不能申请准备金。

另外,加拿大还实行终生资本利得免税规定,该规定允许加拿大居民个人处置符合条件的农用财产以及符合条件的小型经营公司的股份实现的资本利得中,最多可以有500000加元的资本利得免税。一年当中只有一部分时间在加拿大居住的个人,如果在这一年的前一年或后一年是加拿大居民,那么该个人也可以申请得到上述免税。

 

加拿大非居民来源于加拿大的诸如利息、股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非勤劳所得要缴纳25%的预提税(税收协定中规定降低税率的除外),而不按照累进税率纳税。非居民也可以选择就其木材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来源于加拿大境内的不动产的净租赁所得按累进税率纳税。

原文网址:加拿大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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