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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晚间,万达商业地产公告称,控股股东万达集团已告知公司,其正初步考虑就H股进行一项自愿全面收购要约,如经落实将可能导致公司私有化并于联交所除牌。公告显示此次私有化收购要约价格不会低于每H股48港元现金。


一年零三个月前发行价48元,近日公司公告称要约全面收购价格不会低于每H股48港元。不低于48港元啥意思呢?最终讲良心公平的收购价格该怎么定呢?我认为下面的思路可以供王健林先生参考。
在以下假设条件认可的情况下计算合理收购价格
(1)假设公司当初的发行价格48港元/股是公平的。
(2)统计出公司上市以后直至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日为止,每股净资产增加部分。假设为6港元/股
(3)计算出上市时的溢价比例。假设上市前每股净资产30港元,发行价48港元,溢价比例为60%
(4)上市后至收购要约日,每股价值增加部分为:每股净资产增加部分+每股净资产增加部分乘以60%溢价部分=6港元+6港元乘以60%=9.6港元。
(5)最终合理、良心、公平的每股收购价格=发行价+增值部分=48港元+9.6港元=57.6港元。
结论:(一)万达商业合理、良心、公平的每股收购价格=发行价+增值部分=57.6港元。
(二)以一年多以前的发行价格48港元,作为收购价格意味着公司上市一年多来,公司或者说股票价值一点增长都没有,显然是说不通的。也是二级市场投资者所不能接受的。
(三)只有在发行价格的基础上,加上上市以来每股价值增加部分,作为收购价格才是合理、公平、讲良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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