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采薇:唐慧案,我们到底忽略了什么?
(2013-04-15 1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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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法制忽略法理舆论 |
最近,“唐慧案”成为我国司法界的热点话题,关于“唐慧案”的讨论不仅司法界是众说纷坛,网络上更是议论纷纷,其中有很多人不仅表示了对唐慧的支持,甚至将矛头直接指向了中国法律的弊端。
那么,面对这场沸沸扬扬的“唐慧案”,绝大部分的人都认为这是一场公平正义的保卫战,很多网友在精神支持的同时还不惜花费自己的时间去为唐慧出谋划策,可是我看了很多司法专家和网友们的讨论,大部分的讨论焦点集中在“劳教唐慧到底何不合法?政府应不应该对唐慧予以赔偿?”这个焦点上。但是作为一个理性的人我们不应该被舆论导向所误导,很多朋友把视野都局限在了这里,随着舆论的方向摇摆着自己的观点。
中国的媒体和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媒体在性质都不一样(原因在这里就不多说,我相信大家都懂得),所以媒体的导向在很多时候没有站在人民一边,所以当某个不利于政府的社会事件爆出之后媒体便会千方百计的把舆论导向有利于政府的一边,或者说把这个事件对政府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唐慧案”就属于后者,所以媒体要想办法把社会的舆论和讨论核心引导到一个对政府损害最小的方面。因此我们一定跳出媒体的引导用独立的思考来看这次事件。
那么,“唐慧案”我们到底忽略了什么呢?
任何事情都有它出现的原因,有因必有果,所以,“唐慧案“的发生我们首先应该分析下它出现的原因,有人可能会说原因不就是政府对唐慧实行劳教,唐慧不服上诉,才会引起一系列的社会反映的吗?其实不是,唐慧是因为上访而被政府由若乱社会秩序的名义对其实施一年半的劳教,但随后政府又因“人文关怀”的理由而撤销了劳教的决议。所以唐慧是因为上访而被政府判为劳教的,所以这个事件的导火索应该是唐慧的上访。
唐慧上访是整个事件的导火索,我只称其为导火索,也就说这还不是真正的原因,我们再来看一下,唐慧到底为什么要上访呢?
唐慧有一个不满十四岁的女儿乐乐,年仅十一岁的乐乐被一伙人轮奸后被卖到娱乐中心卖淫,在其被迫卖淫期间,先后有一百多个人对乐乐进行了伤害,母亲唐慧发现女儿被强迫卖淫后,想方设法救出了女儿。然而,这么大的恶性事件,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结果却不了了之,直到两个月后引起湖南省公安厅关注才立案。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当事人秦星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周军辉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其余当事人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当然,唐慧是对这个结果是不满意的,因为在娱乐中心先后伤害过乐乐的一百多个人并没有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所以唐慧便采取一些列有些过激的方式来表示抗议,包括在法院办公楼长时间滞留等方式,试图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改变判决结果,希望其一百多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在这其中,唐慧还根据女儿的口述,揭露了两名警察也曾对乐乐进行奸淫。
随后,永州市劳教委便以扰乱社会秩序的名义将唐慧进行劳教。
这是“唐慧案”的始末,我为什么要将其过程如此进行如此详细的描述,那是因为我们只有详细了解了整个事件的始末,在这其中才能发现很多被我们忽略的东西。
首先,乐乐作为一名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轮奸并迫使其卖淫本来是刑事犯罪中的重罪,而如此重要的案件永州司法和执法机关竟然无动于衷,这难道是一个法制社会应有的态度和做法吗?我们大张旗鼓的宣传我们要建立法制社会,那么遇到这种影响如此恶略的案件我们的法律系统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受害人一个应有的交代,但是公安机关竟然连案都没有立,这难道不是对我们一个如此“重视”法制的社会的一个极大的讽刺吗?
其次,对任何和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按照中国法律,都应该定性为强奸罪,那么乐乐在娱乐中心被迫和一百多个人发生性关系,这一百个人难道不应该得到法律的惩处吗?既然我们是法制社会,那么我们为什么不按照法律行事,把这一百多人都绳之以法?也许这一百多个人牵扯到了很多有权有势的人,一旦曝光,也许会引起社会更大的动荡,但是法律是用来维护广大公民的利益的,不是统治社会的工具,这一条基本的法理难道我们作为法制国家可以束之高阁、视而不见吗?
最后,唐慧在抗议的过程中她确实违反了一定的法律,若乱了社会秩序,那么政府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劳教本属合法,法律应该一视同仁,不管你是犯罪的实施者,还是受害者,一旦违反了法律都应该得到应有的制裁,唐慧虽然是受害者,但是她却违反了法律,既然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劳教,那么为什么又以一个可有可无的理由而撤销决定呢?难道是因为强大的社会舆论吗?法律就是法律,任何力量都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对唐慧进行劳教纵然会引起不小的社会舆论,但是法律有它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既然唐慧确实违法了,我们就不应该因为外在的力量而改变法律的决定,所以撤销对唐慧的劳教看似是合理的,但是更深层次的反应了我们对法律的亵渎。
对于这次“唐慧案”,值得我们讨论和反思的地方实在太多,总是,一句话,法律是为了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而不是统治者统治社会的工具。如果我们的政府能做到了这一点,那么法制社会的蓝图将不再是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