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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设防
对于预防地震次生灾害,有关部门要从城市规划、场址勘探、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采取相应对策。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防止次生灾害的要求,调控工业布局,把不适宜在居住区的工厂外迁。
凡是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细菌以及放射性物质等易于产生次生灾害的工厂、仓库和货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居民区保持足够的隔离地带。
对于人口密集、商业集中的地区应限制建造木结构房屋。对于一般易产生次生灾害的要害建筑,如天然气加压车间、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弹药库、火柴库、化工企业的塔和罐以及控制系统等,应提高设防标准,房顶必须用轻质材料建成轻顶。
对于存放和处理放射性物质、细菌的单位以及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机构,要按特殊、重点设防类别提高设防标准,加强抗震和安全措施。对于计算机信息储存系统不仅要做到抗震,还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
对于易产生次生灾害的要害建筑和设施(如管道等),在选址时要注意避开地裂缝,滑坡,喷砂、冒水等砂土液化严重的不利地段,若某些建(构)筑物或设施、设备必须位于这些地段时,应做好地基处理,在设计时就要考虑抗震措施。
例如,一般在阀门、法兰盘、弯头、三通或旁通管道连接处等应力集中部位要加强防震措施。再如,架空管道容易被建筑物倒塌砸坏,因此在设计时应尽量考虑采用地下管道的形式铺设。如果必须架空铺设时,应采用性能较好的支座及延性较好的管道结构。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还要考虑一些特殊的防止次生灾害袭击的措施。例如,对于被木结构房屋包围的中高层建筑物,要安装防火百叶窗、门,防止火焰、浓烟、毒气进入建筑物内部。
二、抗震加固
抗震加固包括建筑加固和设备加固,是指对已有建设工程进行抗震鉴定并加固,增设保护性设施。
要有计划地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单位进行建筑物及设备的抗震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分类,或进行搬迁,或进行加固,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设置保护性设施。
设备加固是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的重要对策之一。根据唐山地震等震害调查的经验,对动力蓄电池、变压器、贮油、贮气以及化工企业的各种塔、罐及架空管道,化验室、实验室的药品存放架等实施加固,将可以有效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设置保护性设施
设置保护性设施是防止地震次生灾害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如电力企业的发电机组加设顶盖;送变电线路设置自动跳闸保护装置;化工企业配置备用冷却设备、事故放空槽等备用设施;储油、储气系统安装自动切断、自动放散装置;城市地铁等轨道交通安装自动减速停车装置等。
根据保护对象的特点,设置强地震动预警控制系统,如果地震动超过设定的阈值,则自动关闭设备等。
四、防治次生灾害的思想和物质准备
进行地震次生灾害预测是制定防震减灾计划的基础。要根据城市地质条件和地面现状等基础资料和易于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情况,估计一旦发生地震,可能产生的次生灾害种类、分布和危险程度,制定备震方案。
防震减灾宣传和基础知识的普及教育是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地震次生灾害作斗争的重要对策。要采取各种方式宣传地震次生灾害种类、产生原因、危害性以及预防和抢救方法,做到家喻户晓。
对专业救援力量、志愿者、企业员工要重点教育,进行技术培训和必要的技能训练,开展模拟演习。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各级组织、社会公众知道,一旦地震来了,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