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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 有名无实的匿名报道
小林直子、山田史比古
名古屋市一名女大学生(19岁)因涉嫌杀害某女子(77岁)而被逮捕,目前,该女大学生的实名及脸部照片等信息已通过网络传播开来。虽然根据《少年法》的宗旨,报纸、电视应匿名报道,现实却背道而驰,随着女大学生个人信息的传播,普通市民可轻而易举地获得。
2月4日晚上,某网上留言板出现如下抱怨:“如今,要想藏什么事根本不可能啊。姓名在网上被彻底曝光。要想匿名,完全就是不可能的嘛。”
1月27日,女大学生被逮捕。自当天开始,其实名及脸部照片等个人信息转眼间遍及网络,相关内容甚至包括家人及父母家住址。
此外,被认为是遭逮捕女大学生本人的推特账号上,既往的少年犯罪事件中未曾公开的施害方实名罗列其间。
根据日本的《少年法》,未满20岁的未成年人由于精神层面处于不成熟的状态,且改过自新的可能性很高等原因,定义为“少年”。该法第61条规定,可推测施害方少年姓名、容貌等内容的文章、照片,“不得刊载于报纸及其他出版物上”。然而,却没有相关惩罚条例。
南山大学法务研究科的丸山雅夫教授(少年法)认为,“(61条的规定)可视作适用于一切媒体,也包括网络”,并指出“网络世界,什么都原样呈现,有必要加强针对惩罚条例的讨论”。
网上传播也可能触及刑法。
如果在法庭还未定罪的阶段便被认定为杀人犯,个人信息被上传网络并传播开来,导致“少年的社会性评价下降”,当事人有可能被以名誉侵权罪遭到起诉。此外,也存在被指名道姓的人物并非罪犯的可能。
然而,被认为是女大学生的推特上,犯罪当天有“于是,便做了”这种公开声称本人杀害行为的吐槽。熟悉网络犯罪的清水阳平律师表示:“如果本人主动宣传(自己)是杀人事件的施害方,很难就名誉侵权问罪。”
媒体做法不一
就女大学生杀人事件,各大报业一直以匿名形式进行报道。《朝日新闻》在1月28日报道逮捕的文章中曾写明大学的校名,不过在当月30日以后的报道中,原则上将校名也以匿名形式刊载。因为报社方考虑到虽然事件与大学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却有可能对在该大学就读的其他学生造成心理方面的影响。当然,如果今后报社方认为校名成为令事件背景更加明了的必要条件,也可能再次刊载。
当提及女大学生的出生地时,《朝日新闻》刊载为“宫城县”。就同样内容,各家纸媒的做法各异,如某体育类报纸具体到县内的地方自治体(政府)名称,也有报纸仅称“东北地区”。
2月5日上架的《周刊新潮》杂志刊载了女大学生的脸部照片和实名。该杂志社的编辑部表示:“鉴于事件的残忍性与严重性,同时也综合性考虑了施害方的年龄等内容,于是报道了脸部照片和实名。”
过去,也发生过犯罪当时仍是少年的数名被告认为实名报道导致名誉受损,于是起诉并提出赔偿要求,但最终报道了的一方胜诉的判例。
而这个引发争端的案件,便是1998年的堺市少年行凶致死伤事件,在针对刊载了实名和脸部照片、发行月刊杂志的新潮社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大阪高等法院认为“无法说给予了不能进行实名报道的权利”而做出判决。而1999年的山口县光市母婴被杀害事件,最高法院去年9月做出判决,对于要求刊载了施害方实名的书籍停止出版的要求不予认可。
已卸任法官、守屋克彦律师表示:“虽说没有惩罚条例,但媒体的伦理却受到拷问。实名是否属于来自社会的正当关注内容。如果本着《少年法》的宗旨,此次事件当然也应维持匿名的做法。”
February 15,
2015
http://asahichinese.com/article/society/AJ201502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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