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法律援助平台问答记录(一百一十六)
(2014-02-25 12:49:41)分类: 大案 |
徐昕按:长期以来,收到大量法律咨询和求助,无力全部回答或关注。经慎重考虑,建立该平台。目前,法律专业志愿者已初具规模,能及时为民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根据具体情况,为确有严重困难的弱者义务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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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目前解答的第3744至3756个法律咨询
《大案》法律援助平台问答记录(一百一十六)
感谢大家的信任和咨询!根据各自所提供的信息,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现分别回答如下:
3744、我想咨询一下,我姐姐经常性的被我姐夫殴打,她想离婚,可是结婚快20年了没有领取结婚证,有一个女儿。你说有什么办法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第一,您所述本案当事人由于未满20年,因此“结婚”于1994年2月1日之后,不具有我国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第二,对于当事人的同居关系,由当事人自行解除。第三,如果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有争议的,按同居关系进行分割。第四,虽然当事人不具有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但是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抚养费、探视权的主张依据婚姻法律中对婚生子女的规定提出。第五如果被殴打有充分证据,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提出侵权损害赔偿的主张。最后,以上回答都没有基于详细了解本案具体案情,只是初步的法律意见,请您适当考虑并作出理性判断。(华钰,新浪微博
3745、我想问一下我这个月辞职,下个月十七天工资可不可以连着上个月工资一起发?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您辞职时,在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时,应当对工资等进行一次性付清。(司华丽,新浪微博@法学-司华丽)
3746、您好,我是安徽省马鞍山市青岛啤酒厂的员工,我的同事与厂里签订的是劳务派遣的合同,已顺利工作好几年,现在厂里要求他们马上调离原岗位,如果不服从就立刻辞退他们,请问是否合法?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则,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文的“不服从管理就辞退”的规定外,该啤酒厂不能辞退他们。但是该啤酒厂的用工不规范,已经违法了,他们作为劳务派遣工已经工作几年,因为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建议让劳动监察大队介入,争取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成为正式员工。(李淑芬,新浪微博@大案-李淑芬)
3747、你好。请问出门在外家里下水管道被堵,致家中溢水淹了家中的木质地板和部分家用电器损失较大,后发现是一拖把堵塞管道导致溢水(楼上30多户没有查出是哪家所为)。因为之前邻居也有同样事情发生物业曾给予补偿,而这次我们过去找物业他们却不再负责。请问物业有责任给予赔偿吗?起诉至法院能否让他们给予赔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你家下水道被楼上拖把堵塞而溢水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侵权人(将拖把扔进下水道的人)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有无赔偿义务,取决于你们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下水道堵塞时的清理义务,则物业公司须赔偿其因履行合同不及时造成的损失。但考虑到你是出门在外,拖把堵塞下水道溢出来的水不容易被外人察觉,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综合来看,即使物业服务合同有明确约定,你要求物业赔偿的请求也不完全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刘彬斌新浪微博@可爱柴郡猫)
3748、你好,给人安装了一批空调欠款一直没给,年前起诉后一审判了,现在被告又起诉了,到现在还没信 官司打了半年了到现在还没拿到钱,那边在政府有关系,所以一直在拖,这样我们是不是一直拿不到钱?我给中级人民法院打电话,就让等着。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由于送达时间不计算在审限内,案件实际耗费的时间可能稍长于法律规定。本案业已进入人民法院的二审程序,相信不久就会有判决结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定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周绪东,新浪微博@冰翼狼)
3749、想咨询一下,如果一个人被开了死亡证明销户了,还能再办户口么?
答:若该人确实仍活着,则可以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恢复户籍。具体手续请咨询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若该人系被宣告死亡而销户,则还需向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周绪东,新浪微博@冰翼狼)
3750、你好 我想资讯一个问题 我接手二房东的房子给了二房东10000转让费合同也和房东签了 现在我想退租 能要回转让费吗?
答:合同系双方合意签订,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目前您没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建议通过协商解决。(周绪东,新浪微博@冰翼狼)
3751、我是福建莆田市人。去年向莆田市涵江区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已判决胜诉,且对方未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判决应该已生效。我联系过被告,要求执行判决,但是被告未接听电话,我也发短信告知了。现在我的问题是,该如何做才能执行判决?如果被告已转移财产(指的是银行里没有个人名义设置的账号),那么哪些财产属于可强制执行范围?欠款4万,能否申请执行拍卖房产?对被告这种不执行或无法执行的经济纠纷,有没有人生强制措施?谢谢!
答:1,对方拒不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你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如果你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是在判决生效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那么可执行的财产只是对方名下的财产。3,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所以,欠款四万,若实在无其他财产执行,理论上可以对房产进行拍卖。4,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民诉意见》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再有类似起诉,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朱兴叶,新浪微博@向阳花开那一天)
3752、请问二婶判决,已经两个月过去了!对方保险公司至今赔偿不到位可以怎么办?
答:对方拒不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你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朱兴叶,新浪微博@向阳花开那一天)
3753、您好!我是您的粉丝。我有一个法律问题请教您。我在2004年租了一块京郊的土地盖了厂房,最近镇里说我的房子是违章建筑。依据是2011年4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我有个问题,就是2004年的建筑,2011年的行政法规可以管理吗。谢谢您!
答: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本规定实施前,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上已经建成乡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以及农民个人在原有宅基地上已经建成村民住宅,按照规定应当取得规划许可而未取得规划许可,但符合村庄规划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以及其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完善有关行政管理手续。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可否完善相关手续。(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3754、染 还有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我家人已经多次上访,也到环保局投诉了很 多次。后来得知环保局居住跟加害人原来是好友关系,该领导就找了关系让我们双方用协调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协议签好了,对方却没有执行,大打出手还指桑 骂槐。事后我们再次去环保局投诉也多次到信访局上访都被环保局领导人给推托 了。环保局该领导不仅推卸责任,直接立了一份文件让我们直接拿到法院上去。我想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做?
答:根据《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因噪声污染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噪声排放者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如限制作业时间、停止夜间施工或采用隔音、消音措施,如果因噪声污染受到损害时,包括强噪声震动使财产受到破坏,或导致疾病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其赔偿合理费用。既然调解无果,您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根据《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环保局徇私的人员,可以向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举报投诉,给他行政处分,再进行调解处理。(李淑芬,新浪微博@大案-李淑芬)
3755、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租出去的房子7到12月份未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处是否在多长时间内有催交物业费的义务?
答:一般来说,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催收物业费是物业公司的权利,而不是义务,无论物业公司是否催收,业主具有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否则可能会根据物业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3756、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我工作的洗浴中心涉黄,我是给他们推钟的,如果被警察抓到会怎么处罚啊?
答:根据情节轻重,可能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直至刑事犯罪处罚。(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