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中财富“最大化”导向的司法制度
(2013-09-18 11:24:47)分类: 读书 |
亚当·斯密,曾基于英国法史,描述了一个财富“最大化”导向的司法制度:
“……主权者的司法机构不但不需要耗费金钱,长久以来反而一直是主权者收入的来源之一。请求他伸张正义的人总是愿意为此而支付金钱,诉求总是与礼品结伴同来的。待主权者的权威完全确立之后,被确认有罪的人除了要向对方当事人赔偿之外,还必须向主权者缴纳罚金。他扰乱了、妨害了、破坏了君主的太平,为此罪过缴纳罚金,被认为是罪有应得。……任何一位读过亨利二世时代下达给巡回法官的训令的读者都能清楚地看出,派遣法官在全国巡回的目的就是要为国王征收某些项目的收入。在那个时候,司法机构不但为主权者提供了部分收入,而且创收是主权者要利用司法机构获得的主要利益之一。”
在谈完逐利的主权者和司法机构之后,斯密还语含讥讽地写道:“不过,现实中在哪个国家正义都不是免费派送的。至少,各方当事人必须给大小律师(lawyers and attorneys)付费;而如果律师没收到钱的话,他们的活计就要干得比人们现实所见的更加糟糕。在每一间法院,大小律师们每年收取的费用比法官们的薪酬总和要多得多。虽然国王支付了法官的薪酬,但不论在哪,法律诉讼的费用都没有明显降低。”
Adam Smith,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Vol. 2,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6, pp. 715-716, 718
转引自沈明:“法律经济学”,载《英美法原论》,第13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