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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法律援助微信平台问答记录(一)

(2013-04-01 20:29:38)
分类: 大案

徐昕按:长期以来,收到大量法律咨询和求助,无力全部回答或关注。经慎重考虑,建立该平台。目前,法律专业志愿者已初具规模,能及时为民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根据具体情况,为确有严重困难的弱者义务提供法律援助。

咨询者,请加微信:mycase/大案,或扫瞄二维码

 


截止2013年5月23日,已解答310个法律咨询。

《大案》法律援助微信平台问答记录(十五)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6952ec0101msyb.html

@大案CASE @周明海 @大案-孙建中 @大案-李绿水 @大案-曹燕 @大案-罗强 @大案-高继超 @大案-周世树 @大案-张庭源 @大案-罗兴坤 @大案-朱文流 @大案-韦柳静 @大案-蔡圣祺 @大案-李亚杰 @大案-王景彬


 

《大案》法律援助微信平台问答记录(一)

2013326日至331日)

 

 

 

 

1、问:故意杀人罪是不是结果犯?

答: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因其犯罪成立的要件是有杀人的故意并且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如果在犯罪准备阶段被制止或者主观停止该行为,则为故意杀人未遂或故意杀人中止,因此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曹燕,新浪微博@唯愿你被这世界温柔相待)

 

 

2、问:婚前一方所有的公司股权在婚后的股东权益增值部分属于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原则上不属于共同财产部分。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曹燕,新浪微博@唯愿你被这世界温柔相待)

 

3、问:合同无效情形

答: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曹燕,新浪微博@唯愿你被这世界温柔相待)

 

 

4、问:您好  我父母在农村买了一块地皮  用来盖房子  这种土地买卖合法吗

答:1,农村土地不能自由买卖。农村集体组织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土地,农村个人或者农村集体组织都无权买卖。

3,买卖合同无效。(重庆律师张庭源,新浪微博@张庭源律师)

 

 

5、问:我是一名商场的电器销售人员,被公司派遣到沃尔玛门店进行导购促销活动,可是第一天上班,就被门店店长看见上班时候搬运货物上高层货架没带安全帽,结果他就把我清理出他那个门店了,而现在我们电器公司这边又没有门店安排,我只能在家待岗,而我老爸还等着我给他赚钱治疗他的白内障,你说我现在该怎么办啊?我其实还想去那个门店,生意挺好的!可是那个店长是个台湾人,(以前好又多转过来的店长)都不给一点机会,我不敢把关系搞僵!你说我怎么办啊?我们这些农民工,一句话就被撵走出来了

答:1,你的劳动关系应该是在商场,沃尔玛门店和你工作的商场是商业关系

2,沃尔玛门店以违法劳动安全的理由清理你出场并无过错

3,与你有劳动关系商场多沟通,早日安排上岗工作。

4,另谋职业。(重庆律师张庭源,新浪微博@张庭源律师)

 

 

6、问:行政强制执行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答:1,行政强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强制戒毒 强制隔离等。

2,被强制人认为该行政强制违法,可提起行政诉讼。(重庆律师张庭源,新浪微博@张庭源律师)

 

 

7、问:我想请问下,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后,对再审审查情况怎么去了解或者查询呢~

答:1,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后,人民法院应该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一般由立案庭办理)

2,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下发再审裁定或者决定书。

3,以上都到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重庆律师张庭源,新浪微博@张庭源律师)

 

 

8问:我赡养我父母,可房产证写的我弟的名字

答: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根据中国老年人赡养条例: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王振,新浪微博@最基层的冰凉)

 

 

9、问:近日,移動公司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我家小孩臥室隔壁,修建了一個移動的小型基站,我想咨詢下,我們國家對基站輻射有規定嗎,我應該找誰

答: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颁发了《公众照射导出限值》与《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两个主要技术标准,并颁布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两项技术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中12v/m标准,据官方数据移动辐射值在1.5--2.5V/M,它的辐射很小!你可以去当地的环境保护局咨询!(王振,新浪微博@最基层的冰凉)

 

 

10、问:请问为什么在加工承揽合同中约定履行地优于实际履行地,而在购销合同中却相反??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中规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另外《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间题的意见》规定能看出,因购销合同法律关系引起纠纷诉讼的管辖,是以购销合同标的物转移地点(即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则以承揽方完成合同标的(工作成果)的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依据交付工作成果(交货地点)确定履行的。(王振,新浪微博@最基层的冰凉)

 

 

 

11、问: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答: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三种情况(1)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超出其行为能力的合同.2)无权代理行为所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行为所订立的合同

(韦柳静)

 

 

12、问:你好!我做了件傻事情,不知怎样才能得到好的解决方法,求帮助!2011年处于信任及支持老员工们创业,把我上海公司库存价值一千多万的货物及商标转让给员工为股东所成立的北京公司,协议里只约定了了这一千多万的货款由北京公司分三年付款给我,并每月提供财务及库存报表。当时对老员工们比较信任,协议里只规定若他们不按时付款,就取消协议,收回剩余货物,协议里没有对自己做太多保护。但他们在2012年只付过我第一期货款,之后就拒不付款、不接电话、不回邮件。据了解,他们把我的库存商品转移到了厦门,他们销售情况良好的情况下(据知上年销售了2千多万营业额),把应该付给我的货款转移了去厦门开了间工厂(法人及股东与北京的公司有关联),生产本属于我及另一家公司的商标产品(虽然协议里约定我把属于我公司的商标、属于他人公司的商标也转让给他,但他们居然是未付商标转让款的情况下偷盖了我跟他人公司的公章拿去办理的手续)。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只能在北京起诉他们,而且就协议上看基本拿他们没办法,就算赢了官司还不一定能执行,请问有什么北京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介绍吗?或者有什么额外的切入点吗?感谢?!

答:您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对方是按照合同履行的,并没有什么违规行为,您既然已作出了上述的决定,就也不要反悔,可照对方协商解决~~或者按照协议执行就好了~~不用找律师咨询的,他们也帮不了您什么。(北京理工大学法律诊所 喻浩东)

 

 

13、问:请问根据劳动法,四金由所聘用的公司负责缴纳,但现在只查了养老金和公积金,居然发现养老金和公积金缴纳的单位居然不是同一个,咨询了公司人力资源部,称集团公司这样规定的,全集团人员都这样做的是否合法。平时还有很多异常现象——在公司发放薪酬时,很多陌生的脸就会出现在我周围,因为是集团公司,涉及很多分公司,现在的情况是在12333上查到养老金是A单位,而公积金网站上查到缴费单位是B单位,我搞信息系统管理的,现在的情况是在12333上查到养老金是A单位,而公积金网站上查到缴费单位是B单位,我搞信息系统管理的,公司还有涉及利用信息技术侵权的问题,这两个单位是我们一个集团公司下的

答:您好,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北京理工大学法律诊所喻浩东)

 

 

14、问:你好!一友人与前妻于97年协议离婚。前段时间清理物品发现一张未离婚前以前妻名义购买的某公司的原始股,初算了下现值百万。请问男方该怎样拿回属于自己的部分?如果前妻不配合怎么办?谢谢!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首先要看这份原始股是不是她婚前所购;其次,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也规定了“婚姻存续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再要看是不是婚姻存续期间她购买的,如果是,那么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一半,如果属于第一种情况,那么男方无权分割。(北京理工大学法律诊所喻浩东)

 

 

15、问:我工作的单位在工作5年后倒闭,找到新工作想把社保续缴,后发现原来这5年内不仅单位没有交过,连我自己的那部分也没有了。找了当地的劳动仲裁他们不管,市长信箱的人直接说这事儿他们知道,但管不了。我现在陷入了困境。现在公司也没法给我交保险,签不了正式劳动合同。像我这样情况在原单位有30余人。还有一些退休因社保问题人员无法退休。很无助。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倒闭社保欠费,个人如何续缴问题的咨询!

您公司已倒闭,但不知公司原来是否为您申报了缴费基数?申报到什么时间?申报了几个人?这些具体情况我们无法得知,因此,不好给您提出准确的处理办法。但可以提供以下几种处理方法,供您选择:

1、如果您所在的公司一直是正常申报了缴费基数,建议您到市社保局征稽处基金财务科查询欠费后,为您提供解决办法

2、如果您所在的公司未能正常申报缴费基数,建议您到市社保局征稽处申报核定科咨询后予以解决。

不知道这样回答您是否满意,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北京理工大学法律诊所喻浩东)

 

 

16、问:我本有一块地,农村的。2000年将其出租给一私人(周某)建加油站,根据合同内容,将一亩地(667个平方)出租给周某,为期50年。规定了地理方位。其中,老板多次易人。今年该加油站被中国石化收购,变为国有。请问,我能要求补偿吗?如果说尚在50年合同期内,与我无关,那么50年后我还能要回来吗?谢谢……

答:您好,可以要求补偿的,根据我国《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您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被征收,理应可以获得国家补偿。50年并不是一个界,现在国家已经征收了您的土地,那么就和合同没有关系了。(北京理工大学法律诊所喻浩东)

 

 

17、问:我家在广东揭阳,我在潮州读书,在潮州这边经同学介绍,办理一张“岭南通-榕江通”的公交卡(榕江是揭阳特有标志),顺便就在潮州这边充了50元(最低限额)发票上写着“岭南通-韩江通”(韩江是潮州的标志)当时没有觉得什么,可是刷卡的时候,揭阳的公车说不能刷,因为没有在揭阳充钱,但是之前没有说啊!只能在潮州刷。请问:这样算欺骗消费者吗?还有,充钱时他硬性要求一定要充50的倍数,合理吗?本想在揭阳用,这下只能在潮州用了,我该如何维权

答:您好,您可以先找拨打12315找消费者协会投诉,看看他们有什么好的办法帮您~~50的倍数是他公司的规定,并不是违规行为。(北京理工大学法律诊所 喻浩东)


免责声明:本微信平台的解答仅代表回答者的个人观点,供咨询者参考 

 【《大案》/Case                                        

北理司法研究所主办                                     

关注重大案件,汇编案卷资料,推动案例研究              

设深度调查、案件跟踪、拍案说法等栏目                  

微博@大案CASE;腾讯/搜狐@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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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慎重考虑,建立该平台

目前,法律专业志愿者已初具规模

能及时为民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根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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