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平:学什么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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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什么最好?
学什么最好,既可以是学什么最容易找到工作?也可以是学什么最容易取得学位?还可以是学什么,最具有实用性?甚至包括学什么最有意思?
当下的中国,就业的压力越来越大,本科毕业已经很难找到较好的工作,提高学位等级是提高就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之一。对于法学院的学生,考法学硕士研究生就是这样的一种选择。由于本科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有法律基本知识的通才,因此没有专业的分界,而法学硕士有所不同,目的在于培养在某一个特定专业方向上有专攻的专门研究型人才。原本对于法律实务而言,其实并没有必要攻读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目的的法学研究生,本科毕业就足够了,法律实务关键在于经验的积累,但基于提高学历和学位的需要而别无选择。法律硕士的报考条件要求报考人本科不是学习法律的。正因为法学硕士有专业的划分,这就涉及到专业的选择问题。专业的存在也必然会引导那些想考法学硕士的学生在本科时期学习方向的选择。于是老师也就常常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学什么最好?
在本科生的意识中老师能够回答这一问题,尤其是在低年级学生的意识中,并不太在乎老师本人的专业所在。大多数老师总是希望学生能够学习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希望自己这一专业后继有人,且不断发扬光大。尽管也有的老师后悔自己的选择,但已经走上这条路,不可能回头,就要继续走下去,而且不希望前行中只有自己孤独的身影。在这种情况下,老师的回答就比较有“艺术”了。有的老师比较“道德”地指出,“学什么,选什么专业,关键看你的兴趣所在。”再补上一句名言——“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有的老师则直接“诱导”学生选择老师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指出该专业的优势所在,如何有意思,有前景,要拉学生“下水”。很少有老师向学生指明,哪一个专业最好,而自己所从事的专业不好,因为在专业被学生轻视的同时,从事该专业的老师也容易被学生所轻视,这是该专业老师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一般而言,法律硕士没有专业方向,因此报考法律硕士之前没有学生提出“学什么最好”的问题,但在写毕业论文时,学生们会提出“写什么方向的论文最好?”这样的问题。毕业论文与就业有一定的联系,问题就转化为“写什么方向的论文最有利于就业”。这与想攻读法学硕士的学生提出的“学什么最好”实质上是类似的问题。不同之处在于,法学硕士专业的选择不仅是考虑就业难易和收入高低的问题,有的还要考虑能否满足自己志向的问题,有些学生自认为自己并不从俗。
学什么最好,这样的问题实际上包含着不同提问者自己的价值取向。学什么最好,既可以是学什么最容易找到工作?也可以是学什么最容易取得学位?还可以是学什么,最具有实用性?甚至包括学什么最有意思?因为找工作实际上是生存问题,以及如何生存的问题。这无疑是最重要的问题,也是学生们必须考虑的问题,如此,学什么最好的问题,就是追问学什么容易找工作,以及学什么会过得更好的问题。过得好坏的一个评价包括了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物质方面自然是挣钱的多少,精神方面应当是既能挣钱又感觉很舒服。显然挣钱多少是主要的标准。钱的多少又会对一个人主观感觉产生影响。
学什么最好?这不是能够简单回答的问题。如果一定要简单回答的话,一般而言,我的回答是学习民商法最好。为什么?为什么不是我研究的专业——民事诉讼法呢?
民商法最好是基于以下理由:
因为民商法涵盖的社会面最广。民法和商法几乎涵盖了所有经济领域,而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经济关系。如此广泛的社会涵盖,也就决定了学生毕业后就业面的广泛性。涉及了法院、检察院、及其它涉及经济管理职能的国家机构、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等等部门。作为公法的行政法虽然涵盖面也很广,几乎所有的主体都会与行政机关打交道,但大部分商业组织和团体并不需要专门应对行政机关的专业法律人才,这与行政运作的非平等性有关。法律人才主要是在平等的社会关系中才能发挥作用。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正因为如此,民商法领域才能容纳最多的法律人才,更多的法律人能够靠它谋生。
作为程序法的民事诉讼法虽然也很重要,但毕竟适用概率和适用面都很有限。一个人也许一辈子也不会打官司,但却一定会涉及民事法律关系。而且,民商法作为实体法在受大陆法传统影响很深的中国,在实际中远重于程序法,重实体轻程序既是现实也是必然。英美法中程序法更重要,除了法系的特点外,作为课程的设置,英美法中程序法课程包含了大量的实体内容,而不是像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体制那样作为一门课程和专业,程序法与实体法都是相当单纯的。
正是基于这些原因,所以几乎所有的法学院校都将民商法作为主要发展和扩展的专业。在民商法专业领域中教师和研究人员也最多,这与市场的需求也是一致的。也正是由于民商法专业离“钱”最近,因此成为“最值钱”的专业。由于民事程序法与民商法的“表兄”关系,学习民事程序法的学生也要学习民商法,这种沾亲带故的原因使得民事诉讼程序法这一专业虽然不如民商法那么“值钱”,但不至于排在最不值钱的专业当中。应当承认,由于民商法专业的“经济价值”,因此在“经济价值”明晰之后,最优秀的学生会被民商法专业所吸收,个别情形除外。民商法研究领域中也最容易集中优秀人才,这一点不承认是不行的。不过按照经济学收入自然平衡论的观点,从长期来看,民商法专业的价值会因为从业人数的增加而不断降低。因为赚钱多,机会多,也就导致其他人的不断涌入,新进入的人会使整体的平均收入减少。但如果经济继续发展的话,民商法方面的人才需求也会随之增长,收入也不会减低。
由于专业选择与市场需求有关,因此也就同样反映着竞争关系。从就业的角度看,大量的本科生会选择民商法专业,使得民商法人气最旺,但竞争也会变得更加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学什么最好的答案就变得复杂了。好与不好就不是绝对的了。为了避开激烈竞争,就要考虑选择的策略问题。虽然我们在原则上讲,真正有实力的人应该参与最激烈的竞争,但因为一个专业在一定时间内其容量总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即使是有实力的学生也难免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这里存在着一个选择的风险问题。尽管有的专业不那么有人气,即所谓冷门专业,但物以稀为贵,在这些专业中,人才价值也会相对较高。而且有的专业具有很高的“社会显现度”,选择这样的专业有可能有很好的发展前景,也可以是说有发展潜力。例如刑法专业。刑法专业在就业面方面显然比较窄,通常只在律师、法院、检察院、公安圈子内,公司、企业一般不会考虑这类人才。而后者对于人才需求量将比前者要大得多。但刑法专业是一个社会显现度或显示度很高的专业。有人考察过,在法院的院长和常务副院长中,从事刑事工作的占绝大多数。这与中国的国情有关。刑事法与政治具有更为密切的关系,政治在中国始终是放在第一位的。
相比而言,民事案件的社会影响度远远不如刑事案件,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在美国真正有名的大律师还是主要从事刑事辩护的大律师。哪一个民事案件的社会影响能够与辛普森这样的“世纪大案”相比,即使是民事诉讼中有几千人的集团诉讼。生命和自由对于人毕竟是最重要的。余树斌案、黄静案、高莺莺案,哪一个不是轰动社会的案件。刑事案件的律师总是比民事案件的律师更有知名度,更有社会影响力。社会所认可的大律师绝大多数还在刑事方面,田文昌大律师就是例证。就业选择必须要考虑时间向度,即考虑今后的可发展性。这种可发展性既包括经济方面,也要考虑社会地位方面。作为理性人,人们总是要考虑回报率的,精神方面的回报也是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一种说法是刑事律师可能没有多少钱,但却可能非常有名(名气能否转换为经济效益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