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平:为什么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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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
学习也必须考虑有用性,如果不让学生考虑有用性,而简单地强调学习的重要性是没有意义的。
每一个老师都希望学生能够努力学好自己所教授的这一门课,但总有学生不会响应老师的号召而努力学习的。其原因何在呢?我们很容易地将不努力的原因归咎于部分学习者的懒惰,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人天性是懒惰的,没有人会因为没有回报和兴趣,而将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因此,问题就转化为学生对学习对象是否有回报和能否具有兴趣这一点上。虽没有回报,但有兴趣,也可以促使学生学习。如果有回报,没有兴趣也会强迫自己学习。但这两者有时是纠缠在一起的,有回报可能是引发兴趣的一个原因。常言说,兴趣是学习最好的老师。因此,我们从兴趣入手分析一下学生为什么没有兴趣,从而丧失学习的动力。
通过我的调查,我发现学生没有兴趣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1、老师讲得没有意思,枯燥乏味,不能够调动学生的兴趣,这是从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来讲的,内容本身可能对学生有用的。2、该课程在内容上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这第二点有可以细分为两个方面:其一,作为反映课程内容的教材写的不好,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这一点如同课程的讲授一样;其二,该课程内容没有实用性。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学生认为没有实用性,即没有什么用。这种认识是阻碍学生努力学习的最大障碍。以我所教授的主要课程民事诉讼法为例,总有部分学生或者说相当多的学生不会努力去学习这门课程的,不努力的主要表现是对学习民事诉讼法没有主动性,上课容易走神,不够专注。我并非指责学生们,强调一定学好民事诉讼法,在此,我是作为一种现象来进行分析的。学生们对民事诉讼法这门课不感兴趣的原因在于,多数同学认为如此努力学习民事诉讼法意义不大,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从行为心理学和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作为理性人和经济人,人们在实施行为时一定会考虑实施行为的后果,权衡行为的成本和收益。如果花费很大的力气,也就是努力去学习民事诉讼法这门课没有什么收益的话,一个人为什么要如此去做了,所以有一些很努力学习的同学常常可能被认为有一种精神偏执——被称为学习狂,或者认为有一种特殊爱好,或者一种习惯——有的学生是希望每一门课程都要拿到高分,以证明自己的能力和价值——而不能一般的同学所接受。
同学们有一种认识,即我将来又不从事司法工作,做律师、法官,有什么必要如此努力地学习民事诉讼法呢?老师们的回答往往是你怎么知道,你今后从事什么职业呢?这种回答是把学习某一门课程作为一项必备的知识来考虑的。如同中学学习数学、物理、化学一样。对于这一回答,却会遭遇同学们的经历验证,证明就是没有什么用,尤其是数学中的代数之类的。物理、化学由于在生活中还会经常遇到。所以依然不能说服学生们努力地学习。上课依然走神,照常会看他们认为有用的东西。
我的看法是,不努力是正常的。学习也必须考虑有用性,如果不让学生考虑有用性,而简单地强调学习的重要性是没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