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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铁城今年70岁,退休前供职于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他对郑州市出租车经营内幕的调查始于1999年,原因是他的儿子王维东也买了辆出租车,并遇到了一些纠缠不清的问题。
王铁城老人说,1999年,他儿子下岗后,没什么事可做,就想跑出租车,到郑州大众出租车公司一打听,买一辆夏利出租车的各项费用就需要17万元。"17万元也得买,我不能看着孩子没活儿干。我和儿子东拼西凑借了十几家,总算凑够数。"
车开回来了,儿子开始上路营运,但每天跑十几个小时,除了缴给公司的钱和油钱,根本挣不了多少。王铁城不解,一天拉200多元"毛钱",为什么会赚不到钱呢?他决定进行暗中调查。整整两年,他的调查几乎没有什么进展,只是感觉司机不该缴那么多钱,但搞不清原因。他意识到:出租车行业的"水"太深了。
2001年,儿子跑了两年出租车后,由于超负荷工作加上长期"固定"在驾驶室里,患上了腰椎间盘突出。如果继续开车,病情只能会越来越严重。看来,车是开不成了,只有转让。
决定转让车辆后,儿子就到所"挂靠"的郑州大众出租车公司询问有关事项。这一问,让他大吃一惊。公司的人告诉他,如果中途卖车,就算违约,至少要向公司缴1万元的违约金。
儿子把遇到的情况说给了父亲王铁城。王铁城这才意识到,可能是合同有问题。他要来儿子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是格式合同,开始怎么也看不懂。儿子告诉父亲,他从签订合同时,就没看过,公司让签字就签字,让按指印就按指印。
王铁城经过对儿子的合同的仔细研究,再与其他合同比较,怀疑大众公司多收了儿子好几万元。儿子就和其他司机找公司负责人算账,最后,公司负责人还给司机们写了一份费用清单,并陆续给部分司机退还了一些多收的费用。后来,由于有关部门的插手,大众公司停止退款,此后,数十名司机联名把大众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2年,《中国经济时报》高级记者王克勤揭露北京出租车垄断黑幕的长篇新闻调查发表。读过王克勤的新闻调查,王铁城发现,郑州出租车行业的经营和管理与北京出租车业有许多相似和相同之处。
这以后,对照王克勤的新闻调查,王铁城又对郑州出租车业进行了新一轮的明察暗访。他上百次出入郑州市城市交通客运管理处、工商管理局、法院、物价局、出租车公司等单位,走访出租车司机40多位。仅他收集的出租车管理方面的材料就有上千页,有案例、有文件、有报道,也有合同和投诉。从而发现了郑州出租车业存在的一些"弯弯绕"。
经过认真调查和研究,王铁城对郑州出租车业提出十大疑问:
疑问一:出租车的户主问题。出租车实际上是车主(司机)个人全额出资购买,但在办手续时,车主为什么变成了出租车公司的名字?
疑问二:经营权问题。车主购买车辆时,已缴了6万元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等于已将经营权买断。但在营运时,公司又通知说:"政府决定,不允许个人买断经营权,经营权应归公司所有。"就这么一句话,车主个人出资6万元购买的经营权,就变成了公司的。反过来,合同中还规定:车主个人还必须另行缴纳经营权租赁费,变成了车主租赁自己购买的经营权。合理吗?
疑问三:经营权押金问题。合同规定,公司向车主个人收取经营权押金。经营权本来是车主自己全额购买的,为什么又被公司收归公司所有?
疑问四:经营权合同"弯弯绕"。本来,车主个人已全额购买了经营权,公司却在合同中的各项条文中"弯弯绕",使司机和一般人看不懂。例如,出租车公司为了收取经营权租赁费,把6万元进行分解,从6万元中扣除1万元作为押金,反过来说没有缴够经营权购置费,车主想补缴也不行,也就是说,车主必须"欠"公司1万元,公司好让车主每月按275元缴纳经营权租金,并规定连续缴纳60个月。这就是所谓的"5+1弯弯绕"。
疑问五:经营权是谁的?车主全额购买了出租车和经营权,但其拥有者竟然变成了出租车公司,公司不经真正的车主同意,就把车主的车和经营权抵押给了银行,进行贷款。公司的这一做法早已超出了合同中所规定的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损害了车主的利益,不但不赔偿损失,反而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
疑问六:车老板为何变成了打工仔?车主出资购买的出租车和经营权,在合同中却没有任何主权。例如:合同中明文规定,把车主定位于租赁方,公司却成了出租车和经营权的所有者。由于"车主"位置被颠倒,已不是平等关系,变成了畸形的雇佣关系,剥夺了车主(司机)应该享有的权利(车辆转让权、转租权、抵押权)。所以,车主(司机)只有被罚款和出卖劳动力的"权利"了。车主本来应该是名副其实的车老板,这一纸格式"霸王合同",强行把车老板变成了打工仔。
疑问七:车主购车时,必须把现金交给出租车公司,按当时的价格和所有费用计算,莫名其妙地高出1万多元。有关部门解释是,郑州市北环旧车市场涨价,要收旧车指标费,因此决定加价。但是,在司机交钱和签合同时不说加价,只在合同中用笼统的方式综合计价。车主看不到自己车辆的原始发票。为什么?
疑问八:司机购车时的车辆原始价格及集体购车的优惠条件究竟是什么?奖励的车辆到哪里去了?
疑问九:大众出租车公司部分车主认为莫名其妙地损失了1万余元,就把出租车公司告上了法庭,结果有的胜诉,有的败诉。为什么?
疑问十:郑州市城市交通客运管理处(以下简称客管处)决定上"轿的"时,由于当时各出租车公司只有"权"没有"钱",所以,买不成车,也买不成经营权,因此,只好"借鸡生蛋",让司机直接出资购买出租车和经营权。当时,公开的价格是,夏利车宣传价15万元,口头价17万元,最后实际交19万元;富康车宣传价19.5万元,实际交21.5万元。上述都包括买断经营权。不久,车提回来了。大众公司让司机提车时工作人员却拿出了一纸格式合同,不少司机看不懂,提出弄清楚再签字,但不签字就不给车钥匙,司机们只好违心签字。就这样,一纸格式合同,就将投资者全额购买的出租车和经营权,全部变成了出租车公司所有,使投资者变成了真正的"骆驼祥子"。后来,大众公司没与投资的车主协商,又把合同变成了"经营权租赁合同"。为什么?
为弄清楚上述10个问题,王铁城奔波了多年,找过主管部门、经营单位,也求助过新闻媒体,甚至上过法院,但直到如今,依然没有人给他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