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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严打传销行动.二】

(2010-05-29 12:28:19)
标签:

法律

资本运做

传销活动

刑法修正案

北海

cctv

北海市公安局

大珩

广西

杂谈

2010529 广西北海

 

传销人员利用“北部湾经济圈”的国家战略设下骗局和陷阱,其作案手法越来越隐蔽,要彻底铲除传销的毒瘤,还需要金融、法律等多方面的配合。

 

传销份子所谓的“纯资本运作”,就是通过没有经营资质的空壳公司来聚集人气和资金,在这种没有任何实质商品、只是滚雪球似的聚集资金的传销过程中,斩断资金链条应该是从源头上打击传销网络的关键。

 

北海市政法委副书记 王金吾

一般从事传销活动的有两个层面,一个是现在低资本运做,一般它入户、开户就是3800元钱,这个是低层次的,另外一个高的资本运做,打着北部湾开发区资本运做这块,一般是69800元钱,这两个银行部门和我们部门都清楚,他们一有这方面的情况,马上提供给公安工商,马上下去冻结、查处。

 

但如何对违法的传销人员依法严惩,还需要更明确的司法解释。按照201059日国家出台的刑法修正案,组织30人以上进行传销案件才能进入司法程序,北海市各级法院依此审理的传销案中,一部分传销头目由于下线不足30人,只被处以经济处罚。

 

北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徐小明

在处理这类案件现在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七,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个法律依据来处罚这类的案件,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司法解释它(修正案七)没有具体的出来。

 

刑法修正案中,虽然针对违法传销活动专门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并没有对“情节特别严重”和“情节严重”的传销行为做出更加明确界定。

 

北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徐小明

所以在我们操作方面,我们如何把握不好把握,现在案件过来我们这里,根据证据显示的,他们都是按照五年以下的来量刑。我们(最重)也就是判三、四年,这对我们以后打击这类的传销可能要求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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