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落实教师绩效工资的建议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当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已经进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阶段。完成新阶段的新任务,实现新阶段的新目标,必须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提高教师素质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同时激励一线教师努力工作,2008年12月,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并下发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省政府近期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在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方面,要求建立中
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
在中小学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取消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让学校统筹分配,更能有效体现工作量和工作绩效。
实践证明,实施绩效工资能进一步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收入水平,进一步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但是,据了解大部分地方根本没有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实行绩效工资的地方在改革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如财政经费投入不足、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绩效工资分配不合理、一些地方绩效工资实施流于形式等等,
又恢复到以前“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从而影响了改革的预期效果, 甚至阻碍了我国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未来的发展。因此, 查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分析影响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的制约因素, 提出有益的对策和建议,对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提出一下几点建议:
一、尽快出台省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从省级层面提供指导性的意见,重点解决“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问题。
二、对市级人民政府的督导评估中把教师绩效工资的落实情况列入考核内容之中。
三、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除进行政治上的奖励外,也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学校要在教师绩效工资核算及发放中起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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