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拟定出台基本住房保障法,要针对提高个税起征点将制定收税标准。
目前,我国住房需求发生了一定变化。农民工进入城市需要住房,适龄青年结婚需要住房,大中专毕业生在家乡异地就业的也需要住房。
我们国家为了满足上述需求,建设一定了比例的经济适用性住房,廉租房和集体公寓。但是由于许多城市将要逐步取消农村户口,这样势必会增加住房需求。
农村有宅基地,还有一部分小产权房,这些房产使得在城市居住的人家想买,又受到了一定限制。农民外出务工的人越来越多,家里的许多房产闲置,没人居住。重复建筑,没人居住的住房仍然有一定比例。
在城市居住多年的住户,由于原来的建筑格局落后,想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的家庭也占有一定比例。
还有一些大款,明星族,高管富人,他们的住房已经不止一处,不止一套。他们还想继续投资,继续买房。已经步入炒房团一族,他们盼望房价继续上涨,可以从中获利。
那么对待真正的无房户,或者居住条件不足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很难改善居住条件,更难应对房价不断上涨。
如果每个家庭三口人,每个人的名下都有住房,而且面积都大大超过人均居住面积,那么是否就应该上缴一定比例增值税呀?车船税已经有了,你有太多的住房,也应该交增值税吧?
你的户口不在这个城市,工作不在这个城市,子女还不在这个城市?你在这个城市想买房子,交增值税吧?
在全国人口普查之后,应该对家庭住房应该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看看有多少房子闲置,看看有哪些人超出人均居住面积过多?应该收税!用车船盈利的缴税,用房子发财的也应该缴1%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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