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壳回避:监管公开谴责十家公司近一年或不能“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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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证监会近期发布了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重组新规中有一条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近一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卖壳”也就是说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公开谴责后该公司在其后一年都不能卖壳由此分析“中枪”的应是那些在年月日之后大股东或实控人遭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司
重组新规中有一条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近一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卖壳”也就是说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公开谴责后该公司在其后一年都不能卖壳一年后该公司才能恢复卖壳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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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证监会官网)
公司“卖壳”将受限 公司重组受限
那么问题来了当前有哪些公司可能会受此条新规影响呢?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我们可推测出重组新规至少要在年月日以后才生效据此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若是在年月日之前被公开谴责的话由于一年的时限已过这些公司应不在限制范围内“中枪”的应是那些在年月日之后大股东或实控人遭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司
统计显示年月日至今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有八菱科技金亚科技欣泰电气全新好天龙光电宏磊股份等家上市公司
其中金亚科技欣泰电气天龙光电锐奇股份等家属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本身就不允许被“借壳”因此也不存在“卖壳”受限这一说法但是这些公司的并购重组会受新规影响即新规实施后这些公司自被公开谴责之日起一年内不能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八菱科技全新好宏磊股份柳化股份顾地科技珠海中富勤上光电宏达新材中科云网*ST安泰等家公司均为非创业板上市公司新规实施后这些公司自被公开谴责之日起一年内不能“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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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卖壳尚未获股东大会通过 命运有些悬
另外重组新规将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遏制短期投机和概念炒作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与新进入控股股东的股份都要求锁定个月其他新进入股东的锁定期从目前个月延长到个月;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存在违法违规或一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卖壳”
这些新规对借壳重组影响颇大市场对此已做了较为充分的解读莲花财经此前也有报道
申万宏源表示借壳上市的同时不能募集配套资金无疑将提高对借壳方的资金实力要求而资本市场投资者借助配套融资“折价”参与借壳上市的投资途径也被掐断
根据安排重组办法的过渡期将以股东大会为界“新老划断”即修改后的重组办法发布生效时重组上市方案已经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原则上按照原规定进行披露审核其他按照新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只要在新规正式实施前将“借壳上市”项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则项目仍可继续适用于旧规则重组方仍可借助配套融资完成借壳而目前还未通过股东大会的“借壳上市”项目则将面临更高的门槛和成本
据统计目前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核的涉及借壳重组的公司有家分别为恒基达鑫鼎泰新材宏达新材中房股份万里股份铜峰电子文山电力长航凤凰*ST兴化*ST宏盛如在证监会的重组新规则实施前都未能通过前途将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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