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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案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2020-04-01 15:23:04)
标签:

周正毅案

金融犯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案情简介]

周正毅系上海一个普通的翻砂工子弟,与其女友毛玉萍开设“阿毛炖品”起家。1995年投资上市流通的国企职工股获利甚丰。        

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香港股市低迷,而刚刚在当年10月成立了农凯集团的周氏夫妇则一头扎进香港股市,大量购买了长江实业、和记黄埔等李嘉诚旗下的蓝筹股。等到股市强劲反弹,周氏夫妇获利数亿港币。同时,周正毅还看中正处于低潮时期的上海房地产,大买楼宇。到2000年为止他旗下有4家上市公司,其中两家在香港(上海商贸控股和上海地产控股),两家在上海(英雄股份和海鸟发展)。当年周正毅大多数的业务都在上海,包括农业、房地产、高速公路、贸易以及金融农凯集团2006年的销售收入达5.40亿美元,纳税0.12亿美元,有4000名员工

20039月周正毅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被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律师析案]

周正毅在第一次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的罪名涉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1、什么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是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2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否同一罪名?

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一条对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修改变更了罪名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从犯罪表述和内容均发生变化,处罚也有变动。

 

3、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处罚

根据1997年《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对周正毅的处罚是在该量刑范围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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