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学欧洲坏榜样
欧洲曾是昔日的世界经济中心,市场文化深厚,最近十几年来年暮气沉沉,政府破产传闻不断。欧洲衰弱对中国人而言,最大价值可能是提供众多“失败政策”的素材。通过一些花边新闻,就可以看到它的市场机制如何一点一点被侵蚀。
最近中国人谈欧洲比较多的是闲置房问题。有国务院参事陈全生称,应以德国经验为借鉴对闲置房征收重税,闲置一定时间由流浪汉入住,甚至收归政府所有。这种说法很快遭到德国网友反驳,称这是谣传。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08年媒体就曾报道欧洲各国向闲置房“开战”。这篇报道列举了荷兰、英国、意大利、法国、德国等国家惩罚闲置房的一些规定。只是笼统地描述,真实性也受到质疑。
不过有一则很详细的旧新闻值得注意。2011年英国人约翰·布朗的豪宅被流浪汉强占。他家房屋装修之后尚未入住,就有流浪汉捷足先登——他们没有使用暴力,“和平”地入住“闲置房”。业主不能暴力驱逐,只能向法庭申请驱逐令。法庭不会惩罚流浪汉——他们是流浪汉嘛,房屋空着也是“浪费”。这个奇怪的法律催生了“占房族”,他们在网上交流经验,随时更换住处。法国也有类似组织,称作“住房权协会”。这个组织的宗旨是帮助无家可归者占据空屋、搭营、阻止驱逐房客、冻结房屋租金上涨,并推动政府增加建设保障房。
这些人虽然不多,却获得了舆论普遍同情。“住房权”被写进欧洲各项人权保障公约,其基本含义是:住房是基本需求,应该获得满足。问题是,谁来满足住房权呢?答案被推给政府。政府本身是没有生产能力的,它所提供的一切“满足”都是建立征税和强制之上。英国人约翰·布朗就面临这样的情形:政府为保障流浪汉的“住房权”,就限制房屋业主的财产权。法国政府则是大量提供廉租房,由政府花钱保障“住房权”。法国政府甚至还发明了一个“可抗辩性住房权”,即划定困难人群,当他们住房没法保障,可以向法院起诉政府。
这类法律表面上充满脉脉温情的光辉,事实上是用错误的功利判断取代是非价值,混淆正义的内容。“占领”闲置房短期内可能提高房屋利用率,长期看却使人们减少新建房屋。它用法律破坏了“不许偷窃”“不可贪夺他人房屋和财物”的自然正义,鼓励不劳而获,败坏道德,激化社会矛盾。政府建设保障房确实可以保障“居者有其屋”,从长期看却会导致其它问题:住房市场被挤压,房价高企;越来越多人转投政府,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保障房(法国政府提供保障房数量越来越多,缺口却见增大)。福利房增加的代价是房地产市场衰竭和政府破产。这也是今天法国面临的问题。
有意思的是,这两项政策有在中国扎根生长的迹象了。国务院参事陈全生提议流浪汉“进驻”闲置房固然引起轩然大波,但是鼓吹惩罚闲置房的却大有人在。前两年政府建设保障房,也有专家提出,应该效仿法国设立“可抗辩性住房权”,穷人没房住就可告官员。听着非常过瘾,落实效果必定是,引导民众将改善住房寄托在官员而非市场。这与多年来房地场市场化的发展潮流是相悖的。它们都是欧洲国家树立起来的坏榜样,只可为戒,不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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