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如人们常提到的酷吏代表杜周,就是“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灭之”,为了迎合“人主”,什么“挠法”、“曲法”、玩法、枉法的事都可以干。还有一个典型的酷吏张汤,也是“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如果皇帝或上司要整这个人,即使按照他们制定的法律这人没有罪,也要把他弄死。如果上面要保这个人,即使他明明犯了法,也可以受到包庇。当时就有人指责他们无视“三尺之法”,他们却公然说:“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我们现在说那时的法律是皇帝的意志,不是保护公民权利的。但这些酷吏还更过分,他们明确地说甚至过去皇帝说的也不算,我们就听现在在位的这个皇帝的!即使他是个无道昏君,不仅无德,而且也违反我自己修撰的法律,甚至忤逆了先帝的意志,但现在他大权在握,我还是听他的。所以说,这些人恰恰是最不讲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