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杀,贪官遍地开花
近年来,我国司法与国际接轨主张保护人权,没有结合国情“杀鸡儆猴”“杀一儆百”,对贪官慎杀或不杀,令中国的贪官遍地开花。正如时下饭桌上聊的:“一个一个地杀,有冤枉的;隔一个杀一个,有漏网的......”
近读报,河南交通厅厅长董永安日前因贪污被双规,值的注意的是该厅十几年来已先后有四任厅长因腐败下台,贪官们如此前“腐”后继,折射出体制的落后,还反映出贪官心态的变化。
事实上,类似这样前腐后继的现象,在内地官场上屡见不鲜。广西去年查处一宗大案,就发现武宣县委三任书记前腐后继,腐败接力棒代代相传。而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被判处死刑后的三年多时间里,药监系统不仅没有吸取教训,腐败官员更变本加厉,大案要案频出。原本把关药品质量安全的政府部门,变成了不法企业的保护伞。
贪官们飞蛾扑火,一个接一个地腐败,在我看来主要因为现行体制对贪官的惩处太过客气。这几年中国司法讲究慎杀少杀,主张保护人权,首先得到优待的便是各级贪官。中国贪官的的涉案金额动辄上千万元、上亿元,但被处以死刑的少之又少,绝大部分重犯也不过是判处死缓。众所周知,中国司法中的死缓,个中名堂极大,这些贪官在监狱中呆上几年,多的也就十几年,便可以保外就医为名,在监狱外逍遥自在了。由于收益远远大于风险,因此中国贪官也成为最有恃无恐的一惩治群。
另外,很多贪官将亲属和财产转移到国外,拿到外国护照,自己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也就是裸官)一旦出事,便可迅速外逃,在境外安度晚年,将其贪污收入合法化,甚至派出亲属将这些黑色收入再重新投入国内经营赚大钱。现代贪官狡免三窟,利用外国身份给自己提供保护,比古代贪官更加狡猾,也更加穷凶极恶。
惩治贪官,要从严从重惩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是人民的心声!
2010年元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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