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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停止对小车变相强制收取过路过桥费800元/年的社情民意

(2015-02-06 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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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投资集团公司是在哪里注册的?咋看不到他们的公司信息呢?这是不是一个王八蛋公司呢?

      关于停止对小车变相强制收取过路过桥费

              800 元/年的社情民意   

                 民盟宝鸡市经二路支部 李德起

                                

    笔者发现一个社会热点问题,那就是所有的宝鸡车主和司机以及很多市民都知道在08年以前,宝鸡市区有三个收费站,分别是宝商大桥收费站、新世纪桥收费站、宝虢凤收费站。凡从收费站经过,每辆小车均取5元过路过桥费。此后,宝鸡市政府根据形势的变化,顺应民意,以改善投资环境和方便车辆出行为由,陆续取消了上述三个收费站。但宝鸡的小车车主,从此后在每年车辆年审时,都被要求交纳800元的路桥费(发一张路桥卡),如不交此800元,车辆在车管所便不能年审。如超过交款期限,还要交滞纳金。新购车辆的车主若想在宝鸡上户,也必须交此费用,否则就不给上户。奇怪的是,收款单位并不是车管所,而是宝鸡市投资集团公司。            

    笔者接触过许多车主,对此均有很多不满意见。而在互联网上浏览,网上对此更是质疑声一片。其中有个别网民说宝鸡这钱收得“太不要脸了”……。笔者还发现,宝鸡这种现象在省内其他城市并非普遍。比如西安、咸阳、杨凌等地就没有,而安康也只收200元;在全国其他城市,宝鸡这种情况也不多见。此外,这种情况还造成了本地车和外地车不平等。撤了收费站后,宝鸡车主不仅没得到实惠,反而多交钱了,外地车反而不交钱,因此许多宝鸡人买车后就到外地上牌照。笔者所居住小区就有几辆车挂外地牌照,使宝鸡税款流失不少。

    在笔者的许多朋友中,家里都买了小车,他们反映没撤销收费站前,开车过某收费站,就交该收费站钱,比较公平;而撤了以后,即使一年都不经过原先的收费站,也照样要交钱,既不合理,又不公平。其中有几位,说自己开车只是上班用,路线就是家与单位,沿途根本不经过那三个收费站,但照样要交此钱,根本想不通。还有车主提出了很多问题:当初收费还贷还完了没有?现在还差多少?800元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还要收几年?近几年小车数量猛增,该标准应否调整或摊薄?需不需经过公示、公开、听证等程序?更有人质疑谁赋予车管所这样的权力?这个行政单位监督车主交费,帮企业收钱,算什么?算不算损害群众利益、加重群众负担?属不属政府行政部门变相乱收费?

    对于上述问题,笔者完全赞同车主们的意见,并认为,此收费不仅是不合理的,而且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做依据的。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从无此项收费的立法;国务院颁布和实施的条例、办法等行政法规也无此收费规定。这种变相收费的方式,暴露出部分公权力在滥用,没有严格依法行政,漠视社会公众权利和呼声。笔者在调研走访中深深感到,此收费实在是不得人心,车主们怨声载道,它完全不符合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原则、大方向、大潮流,与中央治理公路乱收费精神背道而驰,有损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退一万步讲,即使有什么文件或客观理由,那也比不得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

基于上述理由,并鉴于不断有网民呼吁,故而笔者发自内心地郑重建议宝鸡市尽快停止或取消此项收费。      

                                       20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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