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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与活人争地”----流传最广的谬论

(2011-04-03 1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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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六朝怪谈☆

墓地只有租赁关系没有产权产系 是否续费应根据签订合同执行

       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

       近日,公墓使用20年后被要求续费问题成为焦点。昨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墓地使用年限为20年一周期,特别是经营性公墓。至于是否续费如何续费,应看当时签订的合同如何规定。

部分地区开始后续收费

        新华社报道称,青岛等地一些陵园表示将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济南市物价局去年发布《关于玉函山安息园到期墓穴护墓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对已经期满20年的普通型公墓(原售价10000元以下)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15元/月,中、高档型(原售价10000元以上)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25元/月。这一收费标准执行期5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墓地没有所有权”

        按照民政部199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而此前一年颁布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未涉及20年后续费问题。

        4月2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签订合同时,20年是一个期限,20年到期以后,双方根据协议规定执行管理费的收费。

        李波强调,民政部门一直在调研这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准备下一步修改相关规定,对收费情况作进一步规定。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告诉记者,需要交管理费的主要是经营性墓地,具体怎么交、交多少,还要看当时签订了什么样的合同。如果当时签的是租赁,那么20年一个周期后,还要继续使用,就要继续交管理费。

        另外,民政部有关人士也表示,墓地也不属于殡葬基本需求之列,所以并不鼓励大家都要去寻找墓地,也就不属于国家必须要去保障的范围。

        据悉,民政部门可能将出台一个关于规范殡葬收费的办法,不过现在尚未公布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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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1:“20年产权”是空穴来风

        公墓的使用期限究竟是多久,基本是个法律空白。我国对这个方面的规定并不像个人土地拥有70年产权那么清楚明确。今天的争论中,很多人拿1992年民政部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来证明公墓的产权是20年,其实《暂行办法》并未对公墓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只不过规定了“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注意,20年是管理费,并非产权,而且这是一条上限规定,管理费可以20年收一次,也可以每年收一次,这和老百姓花单价几倍于房价的钱去买的那个“公墓产权”显然是完全两回事。

        1997年由国务院通过并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是今天各地所有殡葬条例的上位法,但该条例也只规定“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并没有规定公墓的使用年限。

№2:公墓的使用权应视为永续

        由于公墓一般是政府设立的,即使不是政府直接设立和管理,也要经过政府严格的审核和准入,而且,当公墓面临征地,搬迁等问题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时,一般也都是由政府出面兜底。这一切都足以证明公墓是一个类似于美国次贷危机以前的“两房”一样的政策性机构,公众将公墓看做一个由政府提供担保的,提供永续服务的机构并无不妥。而老百姓之所以动辄花费单价甚至超过房价的钱去买墓穴,也是因为人们预期公墓能够长久存在,即使要不存在政府也会给一个说法。不信随便在网上搜索一下,有多少公墓名叫“永久墓园”?因此,公墓的使用权应视为永续,这并非是指公墓必须永远存在,而是当公墓发生变故时,墓主有权向公墓营业方要求赔偿损失。

№3:管理费不能和产权混为一谈

        在97年的《殡葬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各地关于公墓使用年限的明确规定纷纷出台,并且普遍都规定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这完全是对1992年那一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误读,并且也严重的自相矛盾。

        例如,广州市周边的经营性墓园墓地使用期限即为20年,并且目前满期的续费标准也已经出来了,期满后按每20年2500~3000元不等的标准续租,那么问题就出来了:同样是使用20年墓地,为什么续租20年只需花费2500~3000元,而第一次使用却要花费至少十倍于此的数字?难道“新用户”们多花的那部分钱购买的不是一个长期产权,而是类似于当年安装电话的“初装费”?

№4:墓园无权随意处置“到期墓穴”

        如果购买公墓所交的钱只是20年租金,那么新墓就应该和续租的租金相等。既然就像公墓自己承认的一样,要续交的只是几千元管理费,那就等于承认了买灵位的钱当中,大部分其实是用于购买公墓的产权----虽然这与各地20年使用周期(实际是租用)的规定不符。

        而最为人争议的是对不续交管理费的解决措施:据《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墓使用20年期满仍需保留墓穴的,公墓主办单位应当在期满前180日内通知户主办理继续使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无主墓处理。各地也都有逾期不缴管理费作为无主墓或者迁坟处理的规定。类似规定显然是极其失当的。因为既然是别人拥有产权的墓穴,墓主拖欠管理费属于他和墓园管理方的普通经济纠纷,墓园管理方无权夺走别人买下的墓穴。这好比小区的物业公司不能因为业主不交物业费,就宣布没收业主的住宅。

        此外,即使各地要坚持“公墓产权只有20年”的规定,考虑到这个规定出台是在97年以后,而墓主购买产权是在20年前的90年代初,那么现在也不应该是墓园找墓主要求续费,而是墓主有权找墓园取回购买墓地产权的费用。

        显然,要求续收管理费无可厚非,而“墓穴产权20年后失效”和“不交费就没收墓地”则属于墓园私自变更合同,考虑到墓园的这种毁约其合理性来自于“严格限制公墓的使用年限”,我们用必要对这个说法进行一点分析。

死人真的会与活人争地吗?

        “死人与活人争地”是强调殡葬用地紧张的最常见的理由,看起来,土地是有限的,人口的增长和墓地的增加似乎是无限的,但事实上,死人与活人争地永远也不会发生。

        “争地”实际上是“公地悲剧”,简单来说,如果有一块任何人都可以去免费占领和修建墓地的公地,那么人们就会把墓地修得越来越大,越来越占地,因为不占白不占;而如果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谁也不会修一座巨大的陵墓,连个种玉米的地方也不留给自己。因此我们可以说,无论怎样提倡土葬和厚葬,都不可能因此发生用地紧张。

        有了价格这个因素,在公有土地上同样不可能发生公地悲剧。要发生公地悲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价格不起作用,例如价格极其便宜,便宜到大家都无所谓的地步;2,将提供墓地作为“政府的责任”,无限制的供应公墓土地----这正是很多人正在要求的。

中国会不会例外?

        我们可以简单计算一下死人与活人争地会不会在中国发生,为了公平起见,我们不用西藏青海这种地广人稀的地方,而选择北京这个中国人地矛盾最突出的地区来计算。

根据最新人口统计资料,北京目前户籍人口1500万,而北京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预计,北京大概在本地人口达到2000万的时候进入人口负增长,而人口负增长时,我们将平均年龄设定为与国外老龄社会人均寿命水平接近的80岁。也就是说,从今天到80年以后,北京共有2000万人会使用殡葬用地。假设每个墓穴占地5平米,那么共用地1亿平米,即100平方公里。

        而北京市全市土地面积是16410平方公里,也就是说,即使在未来80年中,北京市让每一个逝者进入公墓,而且一座公墓也不拆(实际上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对墓地的拆迁征地并不比新建公墓慢多少,今天北京市内不少街区五十年前就是墓地),未来80年增加的墓地也才占土地总面积的0.6%。基本上可以说,即使在中国人地矛盾最严重,土地最紧张的北京市,死人也不会与活人争地,除非他们从棺材里爬出来。

国外:土葬居然复活了

        在我们宣传移风易俗,恨不得人人把骨灰撒向大海的时候,国外不仅不禁止土葬,而且近年来“自然葬”开始受到推崇。所谓自然葬其实就是土葬,只不过棺材是用可更快降解的材料做成,而且自然葬保持环保理念,一般不立碑,建墓,一片自然葬的墓地几十年后就枝繁叶茂,成为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我们完全不必为先人的坟冢成为狐狸窝而难过,这至少比每隔20年就要抱着骨灰坛东走西顾好得多。

结语:

        花大价钱买块地,最后却被人家告知:为了节约用地,你的那笔钱已经变成这块地的租金了,这样委屈的消费者,真是应该站出来说两句。

        新闻:吉林长春墓地价格,较一年前增长近万元,一知名墓地甚至打出288000元的超高不打折价,相当于当地45平方米的商品房。(4月1日四川新闻网)

        观点:生为房奴死为墓奴

        市场开放,用够买45平方米房子的钱买墓地,闻者也就瞠目结舌一下,算不上大不可。但如果是墓价的全面疯涨,总不能说我穷我无葬身地吧。难怪网友感慨有没有廉租墓,专家建议墓地限购令。

        殡葬业的暴利“一条龙”日趋离谱,行业内混乱竞争,市场上无度标价。国家明令禁止的“活人墓”生意暗地里做得风风火火。活人房屋限购,坐地增值的思维便把游资引到墓地,转手炒一炒,逼着普通人务要坚强地活着。

        几年前,英国墓地不足,有人曾提议建造四个棺材叠起的四层坟墓,对至少50年历史的坟墓重新排序,一时成为笑谈。如今来看,叠棺材还是仁慈的,好过没钱不得葬。

        从古至今,无论贫富,死后一块墓一个碑,算是人活一世的证明,也是生者对逝者的敬重。像古代王公贵族一样建墓修坟,当然要反对;土地珍稀,对墓地规范管理也属必要;移风易俗,新的丧葬方式也应该提倡;但墓地贵到让人望死生畏,让人生无立锥之地,无论如何都是不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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