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地点:2011年9日中午 /
苏州高新区马浜小区内
事发现场:一辆面包车行驶中意外撞死一条宠物狗。面对狗主人要么赔偿5000元,要么给狗尸体下跪1小时的无理要求,驾车的两小伙因赔不起钱,挨打后居然还选择了给狗下跪1小时!“没到时间”任围观人和赶到现场的警察怎么劝也不起来。事件中,狗主人毫无道理的说出“发生事情总得要解决吧,我又不要他们赔钱。”的话;撞狗人轻描淡写的认定:
“没钱赔咋办?跪了就算了。”……及至两宁可挨打,都不愿民警介入。当事双方竟然都认为这是桩“划算的买卖”----既没人吃亏,也没人占便宜。似乎双方都非常具有可贵的“包容心”!至于耻辱、人伦、以及对国家法律的敬畏等都被他们抛到了脑后。据说,警方到达现场后,正在下跪的两名男子表示,不希望警方介入此事。有好心居民上前劝阻,两名男子说“时间没到”,不肯起身。1个多小时后,狗的主人抱走了小狗尸体,两名男子被人扶起来,然后一言不发地离开……
我们怒于狗主人理性与道德的丧失、不齿其任意践踏他人的人格尊严!其次就是为这两个身为人子的人那下跪行为感到悲哀。他们这一跪,使常人应具有的骨气和正气消失殆尽,令人格的尊严被彻底践踏。对于他们两人来说,“男儿膝下黄金”如粪土。如此率性的一跪,使这个崇高的礼节彻底颓废、变节了。
记得叶挺将军在狱中曾写下悲壮的《囚歌》:“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
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
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给你自由!/
我渴望自由,/
但我深深地知道----人的身躯怎能从狗洞子里爬出!/
我希望有一天,地下的烈火,/
将我连这活棺材一齐烧掉,/
我应该在烈火与热血中得到永生!”至今,我们依然会崇敬其英雄气概。可是,当今天这两具人身躯转而给狗下跪,则让我们感到了其形骸的豸狗不如!
媒体观点:
《羊城晚报》:撞了人,驾车而逃或是再砍上几刀,是一种过度自信或极度膨胀;撞了狗,因为没钱赔偿而接受狗主人的“罚跪”要求,则是一种逼仄人生中的尊严打折。前者的有恃无恐与后者的战战兢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最为根本的,还是现实中那个严肃而纠结的现实问题----“一分钱难倒一个英雄”。
《西安晚报》:两小伙轻易的下跪,正反映了这种让人惊异事件背后社会的冷暖,也反映了人的价值观的变化。在两小伙的眼里,或许下跪不算什么,不过是面子上一时不好看,身体特别是膝盖不舒服一会儿罢了,更何况还可冲抵5000元的赔偿。但在他们可能心存的一点侥幸中,两小伙却忽略了一个比钱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人格尊严。
《山西晚报》:“这种无所谓的丑陋与卑微,无所谓的快乐和痛苦,无所谓的尊严与法律,正在借由现实与网络的渠道给予无成本的复制,变本加厉地产生核扩散般的裂变,充斥到各个角落与诸多领域,演变成无所谓的行业自律,无所谓的职业操守,无所谓的道德责任。比如,某些食品企业“毒你没商量”,某些职能部门看人下菜碟儿地“萝卜招聘”,某些公职人员醉驾撞人后的“满嘴跑火车”……
“给狗下跪”是一本明晃晃的活体教材,它让我们领会到了,尊严无处寻觅,法律束之高阁,道德遁形消失,会造就一种怎样的悲哀。但显然,“教材”的意义不止于看见这些鸡零狗碎的事实,更重要在于通过事实寻找真谛:一个有内在精神的社会,一个有价值信仰的国度,是平等相待、有情有义的社会,是法剑高悬、公平正义的国度,其中的规则与伦理也好,道德与法律也罢,都有着不能突破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