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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的救灾款究竟去了哪里【转】

(2010-10-24 18:31:00)
标签:

杂谈

分类: ☆历史存档☆

2010-10-22 新京报:

    2003年,陕西三门峡库区的11个移民村作为泄洪区迁徙。2004年,国家下拨5906万元灾后重建款,可真正发到灾民手里的重建款只有50万元。华阴官员说转用于防洪工程,又说留在省财政国债专户,这些都无从确证,一个确证了的现实倒是:在此期间,华阴市耗资1600万元建起了市委、市人大新办公大楼。

    5906万重建款,居然失踪了99%,算是创救灾款发放的纪录了。为什么不把钱发给灾民?解释是“因大部分灾民暂不愿搬迁”。这纯粹是撒谎,事实是华阴有关部门一直对5906万灾后重建款秘而不宣,面对移民的询问矢口否认,谎言被戳穿后才承诺兑现,可仍无下文。事实上,这笔失踪款应该是被挪用了。

    舆论纷纷谴责此举的贪婪和冷血,竟然连灾民的救灾款和重建款都敢挪用。但问题的重点并不在“救灾款”,而在“挪用”。“挪用救灾款”仅是公众最不能容忍的挪用行为,但其他形式的挪用却并不鲜见。在一些地方,当挪用成为常态,很难指望官员会顾忌救灾款。

    从每年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可以看到,财政违规中最常见的就是挪用、挤占和截留,体育部门挪用体彩资金炒股,挪用奥委会专项资金建大楼;教育部门挪用项目经费弥补所属单位超支;地方官员挪用社保资金发工资和发放贷款。转移支付也同样如此,许多财政转移资金,一层层雁过拔毛,到基层的钱已经很少了……可以说,挪用已成习惯。

    正因为这样,而且在财政违规的问责中,挪用也没受过处罚,至多只是责令款项复原,更加剧了官员“挪用不算错”的意识。在这种观念支配下,只要是钱,就可能被挪用,至于钱是用来干什么的,就无关紧要了。在这种背景下,要想避免此类问题发生,就必须零容忍所有挪用行为,并且严肃追究责任人,而不能只做隔靴搔痒式的“款项复原”。

二木(编辑)

▲链接▲

救灾款浮出水面的时间节点

2003年8月至10月:无家可归2003年底:当地政府请求拨款

    渭河大洪灾。为了确保华县、渭南两城的安全,当地政府决定将渭河下游华阴市渭河滩(即陕西三门峡库区)的高家、罗西等11个移民村作为泄洪区。11个移民村被吞没,变成一片泽国。…[详细]

    2003年底,华阴市和渭南市政府提出了将受灾户搬迁到渭河设防标准在20年一遇洪水的高地异地安置的想法,请求国家给予支助。随后,陕西省计委向国家发改委呈报了《关于上报陕西省2003年洪水灾后重建首期应急工程修改建议计划的报告》。

2004年3月:紧急灾后重建款下拨

    2004年3月以“急,发改农经[2004]224号”文件,批准对华阴市受灾最严重的3474户灾民整体搬迁,异地安置,向3474户灾民按每户1.7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补助灾民建房,0.2万元用于公共设施建设),下拨了5906万元的紧急灾后重建款,要求按“异地搬迁、群众自愿、建新拆旧、资金限量、达到防洪高程”的迁建安置原则实施,并规定这项工程的建设工期为2003年至2004年。(下拨至省财政厅,灾民不知)…[详细]

2004年10月:灾民蒙在鼓里

    直到2004年10月,灾民们准备重建家园时,意外见到了一份宣传材料,上面有“国家对新建住房户按每户1.5万元进行补助”的内容。

    醒悟过来的灾民们在前往华阴市的上一级渭南市移民局咨询后知道了国家发改委的那笔拨款,但华阴市移民局矢口否认有这么一笔款项,说这事跟华阴市移民局没有任何关系。…[详细]

2004年11月、12月:依然不知

    省财政厅于11月将其中的1188万元拨付渭南市财政局,渭南市财政局于12月将其拨付华阴市财政局。

2004年12月:终于知道这笔钱

    灾民在2004年12月赴京到国家发改委咨询,随后前去北京的华阴市副市长聂郝礼向灾民承认确有其事,并向灾民承诺“回陕后马上兑现”。

紧急灾后重建款,耗时9个月后,灾民终于确凿获知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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