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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及患病期间护理

(2010-04-06 1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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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医学常识☆
    妊娠高血压是指妊娠中高于140或舒张压高于90,或妊娠后期之血压比早期收缩压升高30或舒张压升高15。不过血压的确是需要至少两次间隔六小时以上的测量为准。一般来说,引起孕妇高血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生理性因素;另一种是病理性因素。但不管哪种因素,都是增加分娩时的危险性。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简称“妊高症”,是怀孕5个月后出现高血压、浮肿、蛋白尿等一系列症状的综合征,严重时会出现抽搐、昏迷甚至死亡,医学上称为子痫(有高血压以外加水肿或蛋白尿,或二者共存称“子痫前症”。“子痫前症”加“抽搐”,则称“子痫症”。 )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临床表现:

  轻度妊高征是本病较轻的阶段,它的主要变化就是孕妇在产前检查时,血压轻度升高;≥18.7/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可以伴有轻度蛋白尿和水肿,病人无明显不适。若经过及时治疗病情会好转或不再发展。反之,病情会逐渐发展,或迅速恶化。

  轻度妊高征的病人其水肿可以是显性,也可以是隐性。显性水肿,根据其程度不同可分为Ⅰ°~Ⅲ°;如果是隐性水肿,仅表现在体重的异常增加(即病人每周体重增加超过0.5千克)。

  中度妊高征病人的病情是在轻度妊高征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血压和尿蛋白及水肿的程度比轻度妊高征加重了,但这时病人仍无异常感觉,若治疗不及时,可以发展成重度妊高征。

  这是妊高征病情发展最为严重的一个阶段,血压升高≥21.3/14.6千帕,尿蛋白++~++++,病人水肿的程度可轻可重,严重者可有腹水,同时病人感到头晕、头痛、视物模糊,右上腹痛、呼吸急促、心慌、胸闷、恶心、呕吐。如果没有及时得到诊治;病人可能出现抽搐,伴发昏迷、神志丧失。抽搐可以反复发作,可能造成口唇舌咬伤,摔伤甚至骨折。这种情况在产前、产时、产后(产后食品)均可以发生。对母儿伤害甚大,重者可危及母儿生命。

  所谓“子痫”实际上是妊高征病情最为严重的阶段。这时病人的典型表现为:眼球固定、瞳孔放大、瞬即头扭向一侧、牙关紧闭、继而口角及面部肌肉颤动,数秒钟后发展为全身及四肢肌肉强直、双手紧握、双臂屈曲,迅速发生强烈抽动。抽搐时呼吸暂停,面色青紫。持续1分钟左右,抽搐强度减弱,全身肌肉松弛,随后深长吸气,发出鼾声而恢复呼吸。

  抽搐发作前及抽搐期间,病人神志丧失。抽搐次数少且间隔时间长者,抽搐后短期即可复苏。如果病人抽搐频繁、持续时间长者,往往陷入昏迷。如果子痫发生在孕晚期或临产前,称为产前子痫;少数病人发生在分娩过程,称为产时子痫;个别病人发生在产后,称为产后子痫。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对母体和胎儿的影响

  1、对母体的影响: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易引起胎盘早期剥离、心力衰竭、凝血功能障碍、脑出血、肾功能衰竭及产后血液循环障碍等。而脑出血、心力衰竭及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

  2、对胎儿的影响: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是早产、宫内胎儿死亡、死产、新生儿窒息和死亡的主要原因。孕妇病情愈重,对胎儿的不良影响亦愈大。

提示:易患妊高征的人群

  1、年轻初产妇及高龄初产妇。

  2、体型矮胖者。

  3、发病时间一般是在妊娠20周以后,尤其在妊娠32周以后最为多见。

  4、营养不良,特别是伴有严重贫血者。

  5、患有原发性高血压、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妊娠者,其发病率较高,病情可能更为复杂。

  6、双胎、羊水过多及葡萄胎的孕妇,发病率亦较高。

  7、冬季与初春寒冷季节和气压升高的条件下,易于发病。

  8、有家族史,如孕妇的母亲有妊高征病史者,孕妇发病的可能性较高。

    由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严重地威胁着母胎生命安全,且至今发病原因尚不清楚,故难以完全避免。因此,孕妇一旦发现血压升高,就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产前检查:按规律,产前检查一般从怀孕后3个月开始进行,在怀孕7个月以前,每月检查一次,怀孕8~9个月期间,每两周检查一次,在怀孕最后一个月时,每周都得检查一次。有高血压的孕妇,应该增加产前检查的次数,最好在怀孕7个月以前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怀孕七个月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接近预产期时,还得提早住院。

  二、积极降压治疗:孕妇治疗高血压不能单凭降压药物,因为过多地服用降压力量较强的降压药物,对孕妇或胎儿的健康不利,也不宜过多应用镇静药。一般比较安全的药物是利血平、降压灵或复方降压片等,也可用中药野菊花、罗布麻等。同时孕妇应保持心情愉快,避免精神刺激与情绪激动;保证充分睡眠和注意休息;饮食不宜太咸,每天食盐量不得多于半小匙,防止水肿,一旦发生水肿,应用双氢克尿塞等利尿药物。

  三、要积极治疗引起孕妇高血压的各种疾病,例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现代医学认为,孕妇在怀孕开始不久就出现严重而又顽固的高血压经治疗不能解决问题时,那么就应该采取人工流产等方式终止妊娠。同样道理,如果有高血压的妇女,在高血压没有控制以前,也不适合怀孕。如果孕妇到妊娠中期或后期因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造成严重高血压者,有时也需要中止妊娠或采取手术等方式提早分娩,以免发生危险。

高血压患者家庭护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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