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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生命 慎待“输液”

(2010-04-02 10:03:00)
标签:

杂谈

分类: ☆医学常识☆

    声音:“一个感冒就要输液,一个小病说成大病。除了恐吓你说你这严重那严重之外,还让你稀里哗啦的买了一大堆对咱没用、但对她有高额提成收入的药品,其实根本不需要……”

    医学上把我们常见的片剂、胶囊、颗粒等统称为“口服药物”。其作用机理是:口服后,经崩解、溶出、释放、被人吸收(主要是胃部吸收,有的要到小肠才能吸收)。而实际情况要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很多——须经“门肝循环”等一系列“动作”,才可以达到“发挥”药效。(一般说从服药到发挥药效时间在2—3小时不等,有的更长。)

    我们知道,常见的“输液”作用机理是:静脉输液直接发挥药效(发挥药效时间约5分钟)。静脉输液是利用液体静压的物理原理,将液体输入体内。理论上说,同等剂量条件下,输液所发挥的药效是100%(例如某药物含量,计量单位为100mg,输液时发挥药效就是100mg,)。而口服情况下,所发挥效能可能是100mg的药效,也可能是80mg或者更低(最高等于100mg,但一般都低于100mg)。所以,在医学界“输液”常用于急救。

    SDFA药品法则注明:一百毫升以上的输液叫大输液。国际用药原则是:能口服的不肌注,能肌注的不输液。在国外,输液是需要病人签字;家属签字;病理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签字。可是,当今中国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大输液却成为医生的首选。

■ 在美国医院是很少有输液的。曾有《生命时报》驻联合国记者在纽约市中心随机走访了几家大医院,没有找到一位正在输液的患者!而在中国,我们知道,几乎任何一家医院里,输液都是最壮观的景象。

■ 美国“微笑联盟”医疗队给一百八十多名唇腭裂患儿修补术后,没有一例给予了输液!他们在与中国合作的七年里,共做了一千多例手术,没有一例术后输液!

■ 美国医生用药十分谨慎,对药物不良反应非常重视。尤其抗生素,管制极其严格,据说比买枪还难。不到重病或紧急抢救,医生不会给病人输液。

■ 美国哈佛公共卫生学院的一个访问组参观安庆市附近的一所乡镇卫生院。当时病房里有13位病人,看上去病情都不重,但有11人在“吊水”,其中一位还举着吊水瓶走动。一位美国教授对此大惑不解。问:这些病人生什么病,为什么要静脉滴注?……

观点:

    不要过份夸大输液优于口服的治疗作用,“输液才能彻底治愈感染”更是不科学的。例如到门诊就诊的发热、咳嗽或腹泻的患儿,其大多数原本就是可以经口服药进行治疗的。相当多患儿要经过一个自愈过程,只需要适宜的降温等对症处理就可以做到。相当多患儿病程延长反而与医源性因素(如抗生素致菌丛紊乱继发感染、交叉感染或气道变态反应以及喂药引起的呛咳)有关。

    对于前往就诊的患儿,我们的医生是在为孩子治病还是添病?——每个医生和家长都需应认真考虑和权衡利弊。

    患者服药也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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