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评李某案贬低陪酒女究竟存何居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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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李某某刚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员?知情人透露,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尽管这些细节与多家媒体的报道内容矛盾,但李家人还是认为,这么多人员能在场证明,况且酒店等地也有监控录像。因此,李某某的母亲等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
16日一名新浪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替李天一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随即,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教授不愧为教授,不但能发表举世不瞩目的论文,而且更能发表骇人听闻的言论,不知这“危险性”是否指对不同人造成伤害程度不同,社会影响也不同。如果是,首先用词不当。其次不能做普遍性推论。强奸是违背女性意志,量刑根据性质恶劣程度,不能根据身份职业判断危害性。否则既有悖法治精神,也易让有背景人钻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