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性奴案终于水落石出,17岁少女为了沦为性奴源自于为了2万元自愿“卖处”,这让笔者多了几分伤痛,尼玛这究竟是怎么了?怎么会发生这种事情,实在是悲痛。
从事情过程可以看出,这些少年甚至都是未成年人,可是做案手段却极其残忍,完全不吻他们的年龄身份,甚至对同龄人做出如此卑鄙之事,实在令人感耻辱,可这背后究竟是谁的过错呢?
其实类似事件发生不是一次二次,只是也很少是未成年人,可是这次事件却是如此,无不给人敲响了一次警钟,无不深深的刺痛了社会的神经。
可以说完全和教育有关,17岁可是一个在学校好好读书的年龄啊?可想而知他们的监管人是如何?有没有过管教,为何会导致如此的结果,难道没有几分责任?
最可悲的是金钱利益使他们迷失了方向,在这个金钱的时代往往许多事情都会令人变得不敢想象,可是这个17岁女孩却因为知道卖淫破处可以赚钱,便做出此等傻事,才导致这起悲剧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当然在这里面除此之外还有学校难道没有过错吗?是否需要负起一定的责任呢?少了一个孩子老师难道就视而不见,不闻不问吗?学生去哪了干什么了你装什么傻啊?此次事件足以给学校记上重重的教训!
难道法律真未能奈未成年人如何吗?对于这起事件同时在挎问法律的缺陷,是不是应该引起我们的思考?否则伤痛悲剧的就不单单是一名17岁女孩子了。
我们都应该好好反思,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当然这也还需要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给予嫌犯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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