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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女小偷被抓以后脱衣游街让谁蒙羞(图)

(2011-10-09 13:53:40)
标签:

台州

羞辱

社会正义

弘扬正气

法治社会

文化

分类: 秋雨闲谈

台州女小偷被抓以后脱衣游街让谁蒙羞(图)
   最近几天在许多网站有这样一个图片贴这是近日发生在台州的事情,一名女小偷偷东西被抓以后,被当场暴打一顿,该女小偷衣服还被剪刀全部剪掉了,内衣也剪掉扔了。衣服被脱掉以后,身上还写上“我是小偷”,还被游街示众,之后才拨打的110......
 

   说实话,碰见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人,谁都觉得非常可恶,令人讨厌,因而, 台州市民抓小偷,本身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值得鼓励, 但是对于偷窃行为的惩罚则是法律的职责,小偷再可恨,那也不能逾越法律的框架而施之以将小偷脱衣,在众目睽睽之下去游街这样的"私刑" 。台州女小偷被抓以后脱衣游街让谁蒙羞(图)
   或许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习惯于从单纯的道德角度上看问题,把小偷看成是坏人,认为小偷偷东西就该打,最起码抓住小偷羞辱他一番也是应该,而且认为这样也是在弘扬正气、惩恶扬善,因而公众在抓住小偷后出于解气泄愤,对小偷打骂甚至羞辱一番也就在所难免。
    然而,小偷固然可恨,但逼小偷脱衣游街,却并不表示勇敢和正气。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小偷被抓是天经地义的,除了正当防卫或制服小偷外,其他的做法都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法律是不允许的。
     而且,就算是抓住的这几名女子涉嫌盗窃,但他们还是公民,她的生命权以及人身尊严等合法利益仍受法律的保护,其他任何人无权侵犯和剥夺。正如当地一名打工者所说,小偷也是人,这样对待小偷不人道。台州女小偷被抓以后脱衣游街让谁蒙羞(图)
     可见, 从将小偷“脱衣游街”是典型的个人正义。要知道, 法治社会的正义不是个人的正义,而是通过法定程序由法定机关依法履行的社会正义。试想一下,如果正义可以由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随便认定并实施,那这样的正义岂不成了以侵犯他人自由和个人权利的非正义?如果这样的正义可以解决问题,那要法律干什么?而如果这样的殴打并羞辱小偷的个人正义得以“发扬开来”?那法律将如何得到尊重?
     因而,维护社会的正义既要保证目的的正义,也要保证手段的合法,如果没有手段的合法,那么目的的正义也无从谈起。因此在任何时候,无论公众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多么令人痛恨,公众都不应该撇开法律去自己实施正义,因为这样的正义根本不叫正义,而是非正义!更是违法犯罪的个人“以暴易暴”行为。
    当然,从将小偷“脱衣游街”这件事背后,更让人反思的是, 作为一个和谐社会的公民为何如此漠视法律?漠视他人的权利以至于亲自对小偷进行殴打以及羞辱?这不能不引起执法机关的重视!http://blog.qq.com/ac/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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