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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味道对于我产生的鼻腔训练,几乎到了条件反射的地步。虽然,我一直在试图用我的中国口腔抵制他们。
把那该死的热狗扔到一边,暂且不表。先谈谈咖啡。每天,几乎是刺鼻咖啡味道,切实地证明着东西方之间在饮食文化上很大的不同。
我们中国人对饮料方面总体喜好,还是品着自己习惯喝的茶,那些四面八方的龙井、碧罗春啊什么的,虽然我都不能准确识别其中的不同。但是一杯上品的好茶,却清香缕缕,让我着实感觉到神情宁静。今天,我们没有隐居乡野,不在品茶的状态,是不能体会一种在都市里看到的“宁静致远”的意境。
而在美国社会,咖啡是他们生活情趣中不可缺少的因子。以至于我敢于做下面的判断了。
如果有人问我,美国的第一品牌是什么?是微软还是可口可乐?我打赌说,我看到的美国今天第一商业品牌一定是Starbu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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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北京有了第一家星巴克,也忘了是哪一次什么理由,是哪位朋友带我到哪家店面喝的第一次星巴克咖啡。说实话,我虽然不怎么喜欢喝咖啡,对星巴克却有独特的好感。美国品牌、干净的产品展示,别具创意的色彩咖啡杯,甚至好感于那印有女王图样被绿色环绕的LOGO。
星巴克在美国的成功,使其称为美国商业文化的又一个象征。这其中,有很大的文化和商业基础:讲究高效,速食速饮,星巴克抓住了这个基础,用连锁模式,强调体验营销,把咖啡迅速品牌化、时尚化。我的朋友告诉我,星巴克在美国价格比其他的品牌贵,美国人喝的一个原因是赶时髦。
在纽约市,星巴克几乎无处不在。这个感觉,有如在台湾看到7-11店,又似在北京看见麦当劳,到了睁开眼睛可以找到的地步。不只如此,讲究高效的美国人甚至把咖啡带到匆匆的行路上。如果你走在街上,看到一个美国人手里拿着纸杯饮料,那一定不是可乐和雪碧什么的,一定是咖啡,而且十有八九那杯子上印的标识是星巴克。恰似应了那句话,不在办公室,就在星巴克,不在星巴克,就在去星巴克的路上。
人潮流动,星巴克流淌。可谓,满城尽带星巴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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