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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大参考易周刊创业板汉鼎世纪咨询财经 |
分类: 政策法规 |
创业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否主要原因包括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持续赢利能力(业务与技术)、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
对准上市企业有如下建议:
一、创业板很多企业都依赖于某些细分市场、某些重点客户、甚至是某些关联股东,所以我们建议,创业板企业一定要建立起独立的经营主体。
二、发行人的资产应当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配套设施,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三、发行人的业务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显示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四、高度重视规范运作,建立严格的公司内控制度。从公司的改制设立、历次公司股权变化、生产经营、资金管理、资产收购等方面自觉做到规范运作,还要认真遵守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五、高度重视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在财务与会计处理上要进一步提高质量。
-- 2009年度创业板发审委未通过企业分类概览
2009年创业板发审委召开40次工作会议,审核了74家企业的创业板上市申请,其中通过59家,通过率为79.73%;未通过15家,未通过率为20.27%。
按行业划分,15家未通过企业中电子信息技术业5家,新材料制造业4家,现代服务业2家,其他制造业2家,生物医药和新能源行业各1家。
按所在地域划分,上海和深圳各3家,北京和安徽各2家,江苏、天津、江西、湖北、青岛各1家。
-- 2009年度创业板企业未通过原因汇总表
15家企业共涉及独立性、持续盈利能力、主体资格、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和财务会计等七大类16各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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