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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对章子怡的关注超过了演艺界任何一位明星,连番报道的轰炸,刺眼的标题,不断翻新的各种门,尤其以某论坛为中心,媒体以“网友”统称的及时发表的各种颇为专业的爆料、质疑,尤其是不绝于耳的汶川大地震,刺激着我的神经。本无意淌娱乐圈的这潭浑水,大抵因为这个充斥着什么潜规则的场所,本不是自己的兴趣所在。但章子怡的事却因与这汶川地震相连,其中更有我所在地德阳的灾后重建项目,又不得不多做审视并说出自己的看法。
第一:人要懂得知恩图报。章子怡的的确确为灾区个人捐助了100万,这是事实,是心存善念并且去做了的事实,为什么一定要去咬住差多少钱的事情不放,即使在补齐了剩余的钱之后,仍然对此喋喋不休?现在这个社会真的缺少关爱,不要把用真心关爱去做的事情中出现的失误去无限放大,善举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即使有失误,便非要以恶意去揣摩,以为天下人都是黑心黑肝才罢休。我虽然不太觉得章子怡曾经的电影真有那么好,但我会真心祝福她更好,去寻找真正适合自己的电影,更不会在这种墙倒众人推的当口,去落井下石地吐口水。做为受过恩惠的人,我只能代表自己、代表我的家人,感谢包括章子怡在内所有帮助过我们的人。
第二:章子怡诈捐究竟有没有,章子怡已经给出了答案。章子怡不说话,媒体网友非要她交待,章子怡说话了,却又来个解释其实就是掩饰,那让章子怡怎么做?章子怡募捐的事情错就错在没经验,做事虎头蛇尾,完全没有意识到涉及公众金钱上面所必须的严谨,忽略了公众募捐款项的必要交待与相关去向报道。这个事情她做的甚至远远比不得我所参与过的民间资助贫困失学儿童的活动,没有正规的网站公布可查询的款项具体来源与去向,没有相关积极的实地考察与回访,仅凭一时热心是搞不好的。当然涉及基金的运作更为复杂,不是民间募集所能比的。这对章子怡来说,确实是个深刻的教训,但媒体和网友应该是善意的批评,让这成为她今后做类似善事的经验教训,而不应该成为让人胆战心惊,唯恐以后再去做善事的教训。我们到底是劝人向善还是劝人避善?
如果章子怡真的存在诈捐,存在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请那些目光如炬的网友直接举报司法部门介入,伸张正义。在媒体、网络喋喋不休的吐口水,只能让我越发怀疑你们的真实动机。
第三:谴责章子怡的人,几乎都言必称汶川大地震,以不幸的死难者来占领道德的制高点,可是死难者的尊严正在你们口口声声的所谓正义之举中受到践踏,他们的灵魂至今被你们搅得不得安息,他们不是你们去搞臭、搞死一个女人的道具!做为汶川地震亲历者,我真的有些出离的愤怒了!
1935年,鲁迅先生曾为阮玲玉的自杀激愤而作《论“人言可畏”》,写道:“阮玲玉正在现身银幕,是一个大家认识的人,因此她更是给报章凑热闹的好材料,至少也可以增加一点销场。”
如今的章子怡又何尝不是现身银幕,是一个大家认识的人,因此是给报章、给网络凑热闹的好材料呢?只是我们在阅读时,在点击时,在随意附和时,有没有想到章子怡也是要走到陌路的边缘呢?我们不要再高谈这个门那个门,因为一般人有多少真实的了解?花一元两元钱,或者优雅地点点鼠标敲打下键盘,就能发现自己的道德无比高尚之前,先设身处地的替章子怡想一下,不要上演一个章子怡版的人言可畏。也请扪心自问,自己是否就是真的那么完美无暇。
但我以为,章子怡是会坚强的去面对,因为她没有给我们的孩子生产三氯氰胺奶粉,没有骗我们的孩子打不合格的疫苗,她只是在善心之下捐了钱,不幸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出了些差错。倘若只有再次发生人言可畏才能让围观者有了成就感,有了令人心悸的满足,但她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没有站在异国的旗帜下宣誓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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