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夫妻间为啥总纠结该隐瞒多少秘密

(2016-09-04 23:40:02)
标签:

婚姻家庭

情感

隐私

杂谈

分类: ♠情感婚姻

夫妻间为啥总纠结该隐瞒多少秘密

文/随意

      夫妻间为啥总纠结该隐瞒多少秘密
     夫妻到底该不该隐瞒秘密?是做到完全的透明,还是给自己留下一点私密的空间呢!这个问题讨论了许久,但依旧云里雾里,现在有一种说法是,越是表现得恩爱夫妻他们之间越有秘密,只是引而不发;越是吵闹不休,他们反而到没什么秘密了------。

      最近,朋友圈给我发来一个帖子,说王建那小两口子闹得不可开交,先前说是要协议离婚,现在又要闹到法院,可笑的是这件事居然是一句梦话所引起的。他们说:“我们都已经劝过他们,不行。你是不是出面在做做工作,这是多好的一对,因为这个分手做事有点可惜。”

    “都要闹到法院了,我还能说什么?此时出面做工作还有戏吗?”

    “试试呗!说不定你说的话,他们也许听得进去,王建毕竟是你的发小。”

      王建是我的发小,这一点没错,他老婆香月我也很熟。可这毕竟是人家“家务事”,咱说多说少都不合适,另外都是熟人自己该替谁说话?有点勉为其难,不过,我还是觉得试一试,我先找到率先提出“离婚”的香月。

      香月告诉我,最近有一周的时间了,王建晚上总是说梦话,还喊着一个叫“金莲”的女人名字,我问他“金莲”是谁,你跟她是什么关系?可他就是不说,还冲我发火说:“我这一阵子看《金瓶梅》了,就是喜欢潘金莲这个人物,你又怎么样?”不对呀,王建这小子是最不愿意看书的。难道是看了范冰冰主演《我不是潘金莲》?更不对了,这离公演还有些日子?即使公演了,他也不至于看了之后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即便会也应该是“冰冰”而不是“金莲”呀!

       带着疑问,我约了王建,想把“金莲”探个究竟。原来王建梦话里的“金莲”是他的初恋,当初认识的时候,人家还是农村户口,爸妈不同意他们来往,结婚更是没门。可谁想到一年之后人家农转非有了城市户口,一下子还有了好多钱,到深圳开公司去了。

      不久前,金莲带着自己公司的产品到北京来做产品推广,碰巧在会场遇见了我,我们毕竟是有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彼此也给对方留下不错的印象,特别看见她事业有成我打心眼里羡慕她,也为她高兴。她在北京这段时间,我的确陪她吃过几次饭,还是她买单。在这期间我们不免会回忆从前,也谈些目前的状况。人家可比我强,连儿子都两岁了。可能是我们曾经真的相爱过,情绪总是沉静在短暂的重逢。这些我都没和香月谈起,可不知怎么回事梦话泄露了我的秘密。

     香月逼问我,我没法讲,难道我告诉她“金莲是我的初恋,我们又见面了,我这不是没事找事吗!再说谁还没有点秘密和隐私。”我们俩结婚后就没吵过架,可这回我们俩都挺较真,吵着吵着就扯到了“离婚”诉状是香月递交的法院,我居然成了被告。

     王建说:“本来我还想向香月仔仔细细解释这些,可她现在一纸诉状,让我无话可说了。”

   “如果,我能说服香月撤诉,你会跟她讲明一切吗?”

   “当然可以,本来这里就有误会。真的可以,我真要感谢你八辈祖宗!”

      离开王建,我就给香月发了一天微信,跟她通报王建的情况,第二天见到香月,“我想——”还没等我蹦出第三个字,香月就把诉状放到了桌上说:“你昨天下午给我发完微信,我就到法院撤诉了,这也怪我一时冲动,一个‘金莲’不仅把王建搞得五迷三道,也把我搅得乱了方寸。让你们笑话了!”

   “既然这样,我就没话说了,不过请你转告王建,别当面感谢我八辈,背地里在骂我三代!”

   “他敢,看我不撕烂她的嘴!”

     后记:

     王建小两口的“离婚”算是被“扼杀”在了萌芽中,但我想说的并没有完,那就是“夫妻间为啥总纠结该隐瞒多少秘密”王建小两口就是因为没有很好的处理这个问题,险些婚姻涉险,其实类似王建夫妇的事情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碰到,比如说老公的手机该不该查?老婆的聊天纪录要不要看? 

     显然,有的人认为夫妻之间应该存有秘密,而且应该保有这份秘密甚至直到生命的终点也要秘而不宣;而有的人则认为夫妻间应该坦诚相对,相互信任,不应该保有个人的秘密。 
     其实每个人多多少少都会有秘密存在,每个人怎么会没有一点秘密?问题是,面对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秘密应该坦诚,什么样的秘密应该放在心底,这一点心里要清楚,无论是坦诚还是隐瞒,只要夫妻能找到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这才是最重要的。 
     当下不少人喜欢把数学中的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来形容我们的感情世界和婚姻生活所以我认为共同点多共同语言就会相应增多,婚姻会更稳固。这就是寻求婚姻中的最大公约数。再加上彼此的包容和理解那就是最小公倍数了因此我的观点是 无关原则性的小秘密特别是善意的秘密可以保留但大的事情还是应该都清楚才好。当然还要看,这个秘密如果说出来,对方能否接受?即使在你看来只是一个小秘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事,但如果对方不能接受那最好还是把它藏起来。 
     夫妻间应该互相信任,没有秘密最好,两个相爱的人,没有什么不可以理解、也不会做对不起对方的事。 通过王建夫妇秘密纠葛,我们是不是可以有这样的共识:应该允许“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秘密存在的合理性,但建议夫妻之间应该尽量减少秘密,而且不能用这些秘密去违背双方可以接受的底线,更不要去动摇家庭的基础。(随意)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