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1月下旬,52岁的南京女子田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南京中院受审。田某称,自己因长期独自照顾瘫痪在床的丈夫郝某而患上抑郁症,早就萌生了自杀的念头。今年4月她再次表达想死的念头时,郝某说她死了没人照顾自己,不如一起死,她就用抱枕将郝某捂死然后自杀,但没有成功。法庭上,田某的辩护人提出,田某行为属于“怜悯性杀人”,请求法院在3年以下量刑并考虑缓刑。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2015年12月29日《现代快报》)
面对杀人冠以“怜悯”或“慈悲”任何概叹都显得苍白。对生命最好的尊重,莫过于对事件的反思。这为田某的女士最终该受到何种惩罚,应由法律以予裁决。但这个用生命写下的这个叹号,却有理由让我们思考案件背后的症结。从已经披露的整件事情来看,事件并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复杂。问题在于,这样的故意杀人还如何量刑?它究竟又会对社会带来什么样负面影响?
田女士用枕头捂死病患中丈夫,构成了故意杀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庭审中,检方认为田某等待警察到来并如实供述的行为是自首,应从轻处罚。检方还认为,田某作案的主观恶性不深,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3到10年之间量刑。田某的辩护人则认为,田某犯罪是因为长期独自一人照顾瘫痪在床的丈夫患上了抑郁症,产生了自杀念头后,不忍瘫痪在床的丈夫受苦,从而产生了先杀死丈夫再自杀的念头,这属于扩大性自杀,又叫慈悲杀人或怜悯性杀人,相比于一般的恶性杀人案件,田某的主观恶性不深,且有自首情节,田某的量刑可以更轻一些,建议在3年以下量刑并判处缓刑。
对此不少网友也表示应该对田女士从轻发落。有这样的呼吁笔者并不感到奇怪,我们有些长期照顾病患的人背着患者常絮叨“还不如早点死,这样活受罪什么时间是个头。病人好不了也把好人折腾个半死。”看来有这种怜悯杀人动机的还不在少数,特别那些倾尽了家产为患者看病家属,恐怕都有一颗“怜悯”的恶心。因此在对田女士的量刑上不仅仅只着眼于一个个体,处理不当就会引发大面积的效仿示范等负面效应。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不少病患的老人都已处在死亡的边沿,由于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福利还无法为此承担全部,所以家属就不堪重负了。更加重要的,倘若亲人多一些亲力亲为,多一些陪伴照顾,老人们或许会走得安稳些。但是像田女士这样的方式送走病患中的丈夫或老人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在这个意义上,对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反思,固然重要,但每一个有老人患者的家庭的自我反思,才是关键所在。
这个事件,或许只是一个极端案例,田女士也确实有着不得已的苦衷,法律也自会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但不管怎样,对患者和老人生命的关注,却始终不能缺席。否则尊重生就会沦为空谈,毕竟,安全是整个社会的必须品,对于每一位病患和老人而言,同样如此。所以笔者以为法律之外一定要谴责所谓“怜悯杀人”和“慈悲杀人”,不然这种“扩大性自杀”会肆意蔓延!也许田某的主观恶性不深,但是又谁说得准那些已经心存恶念,但也假借“怜悯”和“慈悲”杀人者,安得是什么心?!(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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