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16日从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获悉,
7月9日15时许,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接到报案称,萍乡市民邹某被身份不明人员绑架。对此,安源分局立即依法立案侦查,经缜密工作后发现,刘峰邹勇(浙江温州人)、朱礼通(江西上饶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015年7月16日中国日报)
据报道,7月14日晚,警方分别在江西、广东将刘、朱二人抓获,经初步审查,刘、朱二人对绑架、杀害邹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警方进一步侦查中,黄钰刚(广东省深圳市人)和王林(香港居民)涉及此案。目前上述四名涉案人员均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关于被害人邹勇报道说:在江西萍乡,邹勇算是家喻户晓的人物,不仅是“省人大代表”、“江西劳动模范”、“企业家”。可是让全国人民都知道是因为他是“大师”王林的关门弟子。而叫人更加深影响是,他成了王林的仇人。
因为从2013年7月30日,邹勇在房屋纠纷案中王林有欺诈行为开庭从此师徒二人出让地撕破脸,俩人四度交手邹勇并没有得到自己应有的利益,而王林跟没事人似的在香港住所悠哉悠哉。几个回合之后邹勇缺陷的身心疲惫,与王林相识已经11年的邹勇,从曾经拜师学艺到如今对簿公堂,他回忆说,王林对待他,就好像有两张面孔,因为一套房子,就让这个“待他如子”的师傅变成了“诅咒他去死”的仇人。
邹勇曾经说“(她)对我好的时候,我是父母去世得比较早,他在生活、工作上都会很细心的关心我,人家送的土特产他也会拿一些给我。我觉得这个师傅就像父亲一样。真正看清他是在深圳的房子完工之后,他想跟我换一套房子,我没有同意。他就变了脸,说话的口气也不是很好,他经常说搞得他不高兴,他就发功搞得我公司倒闭。后来他说我不会好死,发功一个月后我会全身腐烂,死得很惨。”
在谈到与王林交往的这几年中邹勇曾经面对记者说:“不管是从财产方面,还是从精神方面,都是一个很大的教训。自己没读过什么书,比较愚昧;轻信别人,这是第二个惨痛的教训。第三个教训是我以后要相信科学。”邹勇希望,那些曾经受过骗上过当的人,都能站出来共同指出他的骗人伎俩。之后邹勇爆了不少王林的料。
按理说,邹勇相对其他人而言更了解王林的所作所为,以及那些与王林有过交集权贵和富人,甚至有些事能骗得了外人,但骗不了邹勇,因此邹勇成为王林的仇人有迹可循,所以有网友认为这一次终于有了将王林至于死地的机会了。可笔者认为,还真别急着下结论,因为案情有四大疑点,
其一,邹勇与刘峰和朱礼通是什么关系?
邹勇相比嫌疑人刘峰和朱礼通坑定是有钱人,人们很容易想到“仇富”所以实施绑架,以获取赎金为目的,显然俩人并没有得到赎金,实施了极端做法“撕票”但是人们疑惑的是邹勇怎么说也是有名头的商人,企业家,在生意场摸爬滚打了多年,再加上与王林已经结上了火怎么地也得多加十二分的警觉,可是他居然就被两个“陌生人”带走了,现在看来此二人并非与邹勇陌生,倒更像是熟人,只有这样邹勇才能甩开随从,大大方方跟着走。邹勇没想到这一次出行竟然成了自己的不归路。
其二,王林与刘峰和朱礼通是什么关系,
我们很容易惯性想到此二人与王林是雇佣关系,也就是说王林有雇凶杀人之嫌,但这需要铁的证据方可成立,虽然现在刘峰和朱礼通对绑架杀人过年供认不讳,但司法实践够诉我们供认不讳与真正凶犯还存在一定距离,因为“供认不讳”背后有太多的可能性,警方对事实真相求证来不得半点马虎。但此时嫌犯并没有说明他们与王林有任何联系,现在看来他们或许是受雇于人,但王林未必就是直接雇主,就在人猜想之际一封所谓“承诺书”出现了,看似此时对王林很不利,但这都要在司法机关对“承诺书”进行司法鉴定之后才会有答案,但是这份类似草纸的“承诺书”是真的吗?因为从王林此前躲过一劫又一劫,看出他是个思维缜密之人,他会这么草率行事吗?如果真的会,那么这该算是重大突破,即便王林不是直接雇主,最终祸首也能落到他的头上。
其三,不排除有第三方杀人灭口的可能。
王林或许真的想让邹勇死,因为只有把最知根知底人打发了,王林得了便宜才能高枕无忧,但是也许还有人比王林更想让邹勇死,他们与邹勇之间不一定有什么直接利益关系,但是邹勇多少掌握了他们与王林所干的那些勾当,甚至可能还有更多见不得光的东西,而邹勇此时与王林彻底闹翻,他们开始担心邹勇不仅会爆王林的料,他们自己所干的那些事同样担心被邹勇捅破,现在他们也不相信,王林隔山打牛就能把邹勇弄死,一起等待不如铤而走险自己动手——雇凶杀人,
其四,原本邹勇可以不死的。
如果经过警方缜密侦查,邹勇的死确实与王林脱不了干系或就是王林幕后一手策划的,那么当初关于办理王林“非法行医”、“商业欺诈”、“非法持枪”等都以证据不足被搁置,如何自圆其说?
在“王林案”的整个办理过程中,我们始终感觉有一个比王林还神通广大的“奇人”再把护着他,我们从王林每一次逢凶化吉,就看出此人的功力绝不在“白子画”和“杀阡陌”之下。但这个人不仅想让邹勇死,他同样希望王林“一了百了”这个人我们现在不知道,但早晚会知道。只要中央反腐不停,这个墓后人过不了太久就会现形。
至于邹勇被害,与王林有无直接或间接关系,一切要凭证据,要知道雇凶杀人,属共同犯罪,雇凶的人和被雇的人都是主犯,其社会危害性相同。根据我国《刑法》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在不少人都恨王林这位“大师”,特别在邹勇的问题上利用自己的权利将对方一次次的推向绝境,但我们知道王林是否涉嫌杀害邹勇,还是那句老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们相信警方侦破不日就会有结果,但进入司法程序就离真相不远了!(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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