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报道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省清河县的农民杨刘保、杨永刚父子存在银行账户里一笔780万元的货款被别人取走,银行不管,公安部门将冒领巨款的人控制,却在民警提议“私了”撤销案件后人财两空。昨日,涉及此事的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及深圳市公安局均作出回应,银行表示不存在过错,警方则称已成立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2015年6月15日新京报)
780万存款被冒领案发生在12年前。时间跨度的确有些长。所以在讨论前我们不妨回放几个关键片段
镜头一: 2003年,贩卖羊绒的河北清河县商人老杨在深圳的一家农行开通账户,但随后发现,到账的一笔780万元货款不翼而飞。
镜头二:老杨首先找银行讨说法,从银行处得知,巨额货款为老杨生意相关方港商谢金来取走。当年9月,老杨即向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报案,后者在2004年5月完成取证后正式对此以涉嫌合同诈骗立案。
镜头三:在犯罪嫌疑人诈骗事实清晰的情况下,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却直到2012年初才对嫌疑人谢金来进行通缉,当年3月初,谢金来落网。
镜头三:(也是最悲催的)
办案人员电话告之老杨:一是讨回存款,但是需要他主动撤销案件;二是让犯罪嫌疑人坐牢,但是钱款就不归还了。
更令老杨气愤的是,谢金来只能偿还300万。出于本能,老杨同意销案后对方还300万私了。
然而,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警员却告诉老杨,对方反悔,不退钱了。更令他想不到的是,抓回来没有一个月,嫌疑人谢金来竟然被深圳警方释放了。但此时,该案已销,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警员告诉老杨,到其他部门想办法。
这事到底是怎么回事?9年的追讨,本以为能追回货款,却等来的是个空消息,谢某为何就如此轻松逃过这多重关卡,银行部门是否有责任?民警的这种做法是否恰当,老杨为何讨回货款如此坎坷?案件中隐藏着太多的疑问,事实上这不仅是老杨希望能有一个真实的答案。也是每一个公众需要的答案!
警方居然给老杨一个儿选一的方案。因为2012年3月9日,犯罪嫌疑人谢金来就在深圳市深圳湾口岸被边防干警扣押。在此期间嫌疑人也供认了自己诈骗事实,怎么可能因所谓的双方协商私了,杨家父子签下了撤销案件的申请,因为“私了”警方释放了谢某? 不能。
我国法律已将公诉案件的起诉权赋予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的起诉权是重要的司法权,属于公权力;私人无权行使,就谈不上“私了”。如果公诉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已自行“私了”,检察仍然可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进行审判。公诉案件“私了”行为是违法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嫌犯真的在“私了”的前提下被释放了,人们不能不怀疑,当时的办案人员从嫌犯那里分到了一笔价格不菲的一杯羹
。接下来的嫌犯反悔了,钱还不了就变的那么顺理成章。
780万存款被冒领银行有没有错?或许银行部门答复没有错因为法院终审认定农行已根据相关规定,对结算票据上的印鉴与客户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尽到了应尽的审查义务,按照银行内部账户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进行操作,不存在任何过错,对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事实的确存在由于银行存在审查核实不清的过错,致使巨款被人冒领,因此银行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好在深圳警方已经成立专门小组展开调查。
昨天凌晨通过官方微博回应:深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成立由法制、督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报道所涉及的案件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尽快向社会公布。希望老杨12年的追讨时间没有白费,人们也希望看到那些罔顾事实拿法律当而戏的执法人员得到应有的惩罚,根据我国刑法399条,明知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故意包庇使他不受到追诉是一种犯罪行为。我们拭目以待!(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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