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中央日报》评论说,这名赴华韩国男子曾去医院探望了身为确诊患者的父亲,却未被列入隔离对象,负有报告义务的医疗人员也没有及时报告疫情,这些管理上的漏洞导致疫情不断扩散。还有韩国网友称,这名韩国男子不顾劝告,强行出国还将疾病传染到中国,令韩国人蒙羞。(2015年8月1日 中新网)
这两日围绕韩国MERS患者进入中国引发网友的高度关注,在5月29日下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报称,广东省惠州市出现首例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确诊病例。广东惠州已经对38名密切接触者进行单独隔离观察。该病例的38名密切接触者均未发现异常情况。
通报称,患者,韩国人,男性,1971年出生,系韩国MERS病例的密切接触者。5月21日在韩国境内出现不适,26日乘坐OZ723航班于12时50分抵达香港,经深圳沙头角口岸入境抵达惠州。一时间相对陌生(MERS)也成了人们口中的热词,同时各种传言也多了起来,惠州卫计委辟谣:MERS患者未转送广州,医院方面也未对所谓医生抽签进入ICU特护MERS患者做出进一步的解释。
不过人们已经不需要太多的解释,因为网友们对工作在一线的医护人员表示了崇高的敬意,应该说自发现了这位来自韩国的MERS患者之后,国家卫计委、惠州相关部门都积极行动,是富有成效的,尽管如此人们内心还不免对这位韩国MERS患者是如何闯关入境有种种疑惑,
第一,韩方既然发现该男子为MERS患者为什么还准许出境?
对此韩国卫生部长向国民道歉并承认卫生部门在管理上存在严重失误,并解释道:韩国首个MERS病人5月20日被隔离,此前10天他去了4家诊所和医院。韩国纽西斯通讯社称,有3家医院诊断是“普通感冒”,患者故意隐瞒自己曾在中东停留的经历,医生也没问患者的过往经历。
我们不难看出韩方的确在正对MERS病情缺乏足够的防范意识,同时也未对疑似MERS患者采取梯队以德特别贵按照,并在历经钱的各项检查都顺利过关,目前韩国《朝鲜日报》称,韩国正陷入“MERS恐怖”,京畿道平泽和水原在网上被渲染成“MERS患者重灾区”,还有人称“韩国实际上已进入紧急灾难1号命令状态”。韩国警方已组成专门小组调查网络谣言。韩联社说,治疗MERS尚无疫苗,MERS的致死率约为40%,社会焦虑一些韩国网民对K某表示愤慨,认为他明知自己有可能患病还到处活动,甚至出国,给国家抹黑。不少网民对韩国医疗管理部门的存在意义表示怀疑,称赞中国医疗部门果断的应对和执行能力。韩国疾病管理本部方面表示,防疫系统出现漏洞,其责任全在防疫当局,因此向国民致歉。
第二个:患者为何会成为MERS输入者?
首先,是我们有些过度迷韩方对疫情控制能力缘故有关,还有一些人,始终坚信韩国医疗比中国强,也许事实是这样,但是经过“非典”的我们,怎么能也对“发热”所谓疑似患者掉以轻心,这只能说我们对MERS也缺乏警觉,表面看是制度出了问题,事实上是我们把关人员缺乏意识,甚至没有顾及到MERS将会对人群会带来多大危害。或许在技术上我们没有漏洞。但是,这次韩国的患者为何能够长驱直入?疫病检测没有形成常态化,抑或是只是有重大疫情的时候才重视。这种状态必然会导致把不住疫情门。
第三,韩方和MERS患者要承什么责任?
首先作为韩国当局绝不会对相关部门得过且过,除了做出必要的解释,韩方一向对丑闻“零容忍”,所以相关机构和部门是必须要有人为此担责,不仅要对本国民众有个交代,对那些玩忽职守的官员也不会网开一面,否则损失的国际形象如何挽回!
其次,对MERS患者金某此种做法“不道德”来说。他将面临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金某在明知其可能感染MERS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仍入境中国,任由病毒蔓延,应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如果金某的行为导致MERS传播至中国大陆地区,其应当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金某存在主观故意,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传染病的情况下拒绝接受隔离治疗,将可能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还规定,投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金某存在主观故意,且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将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情节,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当然眼下这不是重点,事态是否发展的到这个地步也另当别论,现在的重点是如何保证那密切接触者安然无恙;中韩两国都要迅速堵住由此反映出管理上的漏洞,遏制MERS蔓延;如果以此为契机,建立研究MERS开发疫苗造福人类。更是一项功德无量的大好事!(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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