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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酉阳籍农民工周兴贵在福建打工不慎摔伤,妻子急得当街卖女救夫,得知此事,3000多陌生人在5天内向他捐款127万元,远远超出治疗费用。周兴贵决定先期拿出60万回报社会,其中30万捐到酉阳老家帮助山里娃。(2014年12月23日《重庆晨报》)
一个女人为了挽救自己的丈夫尽其所能让人动容,然而由于生活的艰难。她居然以当街卖女儿的方式来换取昂贵的治疗费用,是伟大?是狠心?是无助?是无奈?笔者一时间找不到准确的词汇来概括这么一个女人、这么一位母亲的所作所为。
她一面手持“求买女儿”的传单,一面跪地啜泣。跪了4个多小时,要卖掉的就是尚在襁褓中不满一岁的小女儿。因为无力支付丈夫因工伤后巨额医药费用无助的妻子才如此这这般。目睹这一切的路人无不唏嘘,来往市民也多慷慨解囊报以同情。
“卖女救夫”我们当然不能袖手旁观,它刺痛了我们这些旁观者的心,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它反映出时下社会弱势群体的在自身权益得不到维护时的无奈,同时也暴露出相关救济制度的严重缺位,折射出了我国社会救助的短板。
在这件事情中,我们不必要多说年轻的母亲法律意识谈薄,因为她此时内心的痛,是我们这些围观者无法体会的。笔者不相信她连自己孩子卖掉是违法的不知,笔者也相信她多次与用工单位协商无果的尴尬局面。不久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旨在解决我国低水平的社会救助制度容易导致救助不足和帮助困难家庭维持日常生活和满足常规性的基本需要,同时也能够帮助各类家庭和个人应对各种突发性严重困难。
现在看来无论从政府机构,医疗设施机构和救助机构对通知的理解存在偏差,执行乏力。因为有些个人和家庭在突发事件来临时忙的手忙脚乱,找相关部门要说法的时候,缺乏提出申请的能力或意识,或者在突发事件中来不及申请的,救助机构获得信息并核实后应主动提供救助。所以《通知》要求主动发现受理方式的建立,可以大大提升临时救助的托底性功能,进一步强化社会安全网。但许多地区“图省事,少麻烦”,根本就没把通知当回事。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采取的也是迎客上门,
《通知》指出,临时救助工作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临时救助更适宜社会力量的介入。民间社会组织相对政府而言具有规模小、方式灵活、救助快捷等特点,因此特别适合参与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往往是面对最困难的人、最严重的困难,因此社会公益性最强,在临时救助方面的活动最能吸引公众的关注,这也就最能吸引社会组织的参与。《通知》是个好《通知》但由于我们工作的惰性,这项惠民福祉并没有及时惠及到像这位年轻母亲和她的家庭,
临时救助采用属地负责制。因为迄今为止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中绝大多数都采用户籍所在地负责制,流动人口当遇到困难时无法在其居住地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但临时救助没有采用户籍地负责制。因此在制度安排上临时救助允许求助者在其居住地或事件发生地提出求助并获得帮助。而在本事件中我们从图片看到有警员维持秩序,报道并没说明,我们相关机构告诉年轻母亲该如何提出救助申请。因此在建立管理的制度构架和具体的制度体系,落实资金保障,完善基层管理的组织体系的同时,加强管理与服务人员队伍的建设,尤其是人员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不赞同,马上批评年轻母亲法律意识淡薄,因为她此时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遇到的问题。其实不单单是培育具有法律意识的现代公民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而我们的社会救助也要马不停蹄。在这个事件中,我们既看到了当事人缺乏维权意识,也看到我们的社会临时救助未能形成畅通的社会救助通道。所以万般无奈之下母亲还是选择了自救。在当业主跑路,劳动监管部门推诿,天天看见躺在医院里丈夫,“卖女救夫”便成了她唯一能为丈夫所做的事。
笔者估计不少读者都会有与我同样感触“五味杂陈”心里拧巴较着劲,也许“卖女救夫”是个个案,但是它又一次拉紧了一条红线,如何让人们更有尊严的活着!文/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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